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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水平、政府行为与地区金融可持续发展:来自中国经济转型期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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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2 研究文献述评

1.3 研究新意及不足

1.4 研究内容及思路

2 逻辑分析与研究假说

2.1 法治水平对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分析

2.2 政府行为对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分析

2.3 法治水平与政府行为的逻辑分析

2.4 本章小结

3 变量、数据和描述性统计

3.1 中国各地区法治水平的度量

3.2 中国各地区政府行为的度量

3.3 控制变量的选取

3.4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3.5 描述性统计分析

4 中国金融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差异分析

4.1 中国金融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

4.2 中国各省份金融可持续发展水平的测度

4.3 中国四大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差异分析

4.4 差异剖析与政策建议

4.5 本章小结

5 研究框架与实证分析

5.1 法治水平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实证分析

5.2 政府行为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实证分析

5.3 政府行为对法治水平具有挤出效应或替代效应的实证分析

5.4 法治水平对政府行为具有约束效应的实证分析

5.5 利用交叉项实证分析政府行为的挤出(替代)效应和法治水平的约束效应

5.6 本章小结

6 稳健性检验

6.1 法治水平与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稳健性检验

6.2 政府行为对法治水平具有挤出效应或替代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6.3 法治水平对政府行为具有约束效应的稳健性检验

6.4 利用交叉项实证检验政府行为的挤出(替代)效应和法治水平的约束效应

7 结论与未来研究的方向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A. 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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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法治水平、政府行为与地区金融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探讨。伴随着“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的不断深入,国内外大量研究学者指出了金融发展实现可持续性的重要作用。良好而又可持续的金融发展对其实现经济增长、社会稳定与环境支撑的和谐互动是必不可少的。研究经济转型过程中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水平地区差异的决定因素是当前金融发展可持续性问题探究的前沿。已有国内外相关学者发现,法治水平对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政府行为对推进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发挥着特殊的力量。本文利用中国经济转型期31个省级行政单位2005-2014年的数据,通过构建用来测度金融可持续发展水平的相对指数,研究了地区法治水平、政府行为和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差异三者之间的影响效应。实证结果显示,假设忽略政府行为所产生的影响,通过提升法治水平,可以显著地增强地区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水平。加入政府行为因素后,发现不同特征的政府行为会导致地区间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明显差异,即具有保护或掠夺特征的政府行为对地区金融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负效应,而进取型政府行为的正向促进效应也较为明显。但在法治促进地区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过程中,政府行为产生的影响可能是“挤出效应”或者完全的“替代效应”。同时,本文也研究了法治水平与政府行为之间的关系,发现法治水平的提高还可约束政府的干预(甚至是掠夺)行为,从而间接地促进地区金融可持续发展。另外,本文展开了稳健性检验,即将“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来源于樊纲等编制的市场化指数)作为法治水平的替代指标进行实证分析,得到的检验结果也与上述结论大体一致。本文认为,中国在经济转型历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府行为在金融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的主导作用,从而便于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治影响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特殊逻辑,并为地区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差异揭开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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