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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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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服务贸易及保障措施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与趋势

第三节 保障措施的概念与特征

第四节 保障措施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章 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及其安全保障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趋势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不同利益分析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安全保障

第三章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制度建构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模式选择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宗旨与原则

第三节 “既得权”保护与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构成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实体要件

第一节 未预见发展

第二节 服务进口增加

第三节 严重损害与严重损害的威胁

第四节 因果关系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程序要件

第一节 调查程序

第二节 通知与磋商程序

第三节 保障措施的限度与救济

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类型及其实施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类型

第二节 紧急保障措施在不同服务提供模式下的实施

第七章 建立与完善我国对外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

第一节 中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我国对外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的建构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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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进行了研究。现代经济是服务经济,其迅速发展是20世纪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货物贸易,日益成为最强大、最广泛和最活跃的经济部门。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出现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趋势。这一方面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强力推动,另一方面它也符合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尽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获利益差异巨大。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是一柄双刃剑,它在给有关国家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可能会给这些国家带来严重灾难,导致这些国家产业受损、人员失业、整个国家陷人严重经济危机或社会危机。正是由于存在着不同国家的利益差异与冲突、存在着机遇与风险,这就决定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获得服务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利益,又要规避服务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风险。要达成这样的目标,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建立一套保障措施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它既不妨碍贸易自由化进程,又不恶化弱势国家和弱势产业的处境,从而有效缓解上述矛盾。因此,保障措施是抵御贸易自由化负面影响的手段,是规避贸易自由化风险的工具,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延缓贸易自由化的步伐,但它却能为贸易自由化保驾护航,成为贸易自由化的安全法阀。保障措施形成于货物贸易领域,经历了一个从国内法规则到国际法规则的演化。目前,国际保障措施制度是以GATT1994第19条和WTO《保障措施协议》为核心内容的体系。但这一体系是适用于货物贸易的保障体系。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服务领域的保障措施问题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服务贸易领域有无建立保障措施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适用于货物贸易的保障措施能否借鉴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如何针对服务贸易的特点建立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由于服务贸易领域的保障措施制度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意义重大,上述问题引发了作者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浓厚兴趣,并开始在这一领域展开辛勤的耕耘。《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是管制国际服务贸易的第一个全球性多边协议,它为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法律框架,并要求成员方通过具体承诺的方式实施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以实现国际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目标。但在国际服务贸易逐渐自由化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一些国家尤其是服务业欠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服务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和消极影响,考虑到服务业对于各国经济的极端重要性和敏感性,GATS允许成员方建立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紧急保障措施。GATS第10条规定,成员方应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就紧急保障措施问题进行多边谈判,以期尽快达成国际多边协议。
  在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按照何种模式设计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也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本文主张,应当在统一模式(水平模式)下将1994年GATT第19条和WTO《保障措施协议》中适用于货物贸易的保障措施多边规则借鉴适用于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其根据在于:第一,《保障措施协议》是从 WTO多边货物贸易法制的核心——GATT1994第19条发展而来的,尽管在WTO法律体系中,GATS是独立于GATT1994的,但从其主要内容来看,此二者的联系甚为紧密:GATS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国民待遇条款等都源自GATT1994;而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及国际收支平衡例外等条款更是对GATT1994中相应规范的直接借用。所以,以《保障措施协议》作为服务贸易保障措施规则制定的蓝本有着体系上的融洽性。第二,按照《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凡WTO现行法制的未尽事宜,都应该以原GATT体制中所形成的规定、程序和惯例为指导。据此,凡服务贸易领域中GATS的未尽事宜,就应参考GATT体制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对《保障措施协议》的借鉴存在着逻辑上的必然性。第三,将水平模式下建立的紧急保障措施规则普遍适用于各个服务部门和各种服务提供方式,为所有的服务贸易部门提供了一套兼顾了各成员方利益的制度保障,避免了由于不同服务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而造成的制度缺位,同时有利于保证服务贸易和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但是,将货物贸易保障措施规则借鉴适用于服务贸易也存在着一定的实际困难,这主要是由于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在经济禀赋上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服务贸易保障措施规则的制定,就必须考虑到服务贸易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中,要核心解决服务进口、国内产业、保障措施的类型及其在不同服务提供模式下的实施等问题。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主要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首先,是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宗旨与原则。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应以适度保护、积极调整、增强竞争、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其宗旨;以非歧视、透明度、适度适用、合理补偿、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为原则。其次,是关于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实体规则方面的内容。按照保障措施法的一般原理,启动保障措施通常需要满足“进口增加”、“产业损害”和“因果关系”这样三个实体要件,这三个实体要件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而且也适用于服务贸易。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的保障措施的实体要件可根据服务贸易的特点,引入服务贸易领域,即 WTO某一成员若要在服务贸易中采取紧急保障措施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因承担GATS义务而出现未预见的发展导致服务进口骤然增加;进口增加造成国内服务产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在未预见发展与进口增加、进口增加与国内服务产业的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了明确这一实体规则中,需要具体界定以下核心问题:未预见发展、国内产业、服务进口增加、严重损害与严重损害的威胁、因果关系等。再次,是关于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程序规则方面的内容。保障措施作为WTO成员方在紧急情况下撤销或者停止履行协定义务的一种例外制度,在适用上有着严格的纪律,否则必将对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秩序造成极大的扭曲。无论是在货物贸易或是在服务贸易领域,程序严格均是保障措施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在程序性问题上,货物贸易保障措施实施的程序要求与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并无大的区别,适用于货物贸易保障措施中的程序要件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的紧急保障措施,主要包括调查、通知和磋商等要件。此外,还包括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类型及其实施方面的内容。服务贸易中紧急保障措施的类型区别于货物贸易中保障措施的类型。在货物贸易中,保障措施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即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与数量限制的结合如关税配额。不论是数量限制还是关税限制都属于“市场准入”的限制。对任何种类的进口货物,“市场准入”限制的目的都是阻止其进入国内市场,作用的对象都是货物本身,实施机构一般都是海关。但在服务贸易领域,由于服务贸易的无形性,有形的关税边境对其不能发挥作用,这就决定了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无法采取关税措施,但可以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在数量限制措施中包括了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在市场准入限制中具体包括许可证、配额、领域限制、地域限制、股权限制、经营范围限制、主体资格限制、企业形式限制、经济需求测试等措施。在国民待遇限制中,具体包括对国内服务提供者进行补贴或政府采购上的倾斜以及对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采取歧视性待遇等措施。这些措施可针对不同服务提供模式的特点,分别适用于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模式中。当然,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研究的目的主要还是希望能最终服务于本国在服务领域的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建构。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服务贸易既发展迅速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随着我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外开放格局全面形成之后,我国必将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减少政府对进出口的干预,其结果很可能会出现服务进口大量增长以致国内服务产业遭受严重损害的情形。而我国在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立法基本还是一片空白,存在着产业安全的隐患。好在我国2004年《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可以将保障措施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为建立我国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法律制度提供了立法依据。在完善我国服务贸易领域保障措施的立法过程中,应当根据服务贸易的特点,借鉴1994年GATT第19条和WTO《保障措施协议》的模式,以《对外贸易法》为核心,在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法》的基础上,出台服务贸易保障措施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服务贸易中实施紧急保障措施的实体要件、程序要件作出具体规定。
  本文在研究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过程中,采用了史论结合的研究方法、规范(Normative)研究和实证研究结合的研究方法、法律文本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相关问题展开较为全面的探讨。本文首先沿着服务、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保障措施的逻辑线索,先后界定了本文的服务、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保障措施的概念与特征,为全文分析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然后,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方法,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历史,保障措施制度形成的过程以及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进行了梳理,从而为认识和研究服务贸易领域的保障措施制度提供了历史的视角。就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合方面看,本文在对服务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保障措施进行理论研究和历史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发展和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许多实然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应然的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进行了建构。在法律文本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面,无论是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还是保障措施制度,所涉及到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法律法规。影响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因素是国内法规,保障措施来源于国内法,并形成为一个国际法体系,而《服务贸易总协定》为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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