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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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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一、概论

(一)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概述

(二)CEPA及四个补充协议的签订

(三)香港银行在内地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四)内地银行在香港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二、香港银行内地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一)法律法规

(二)新设准入

(三)并购准入

(四)对“香港银行”的界定

三、内地银行香港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一)法律法规

(二)新设准入

(三)并购准入

四、内地给予香港银行市场准入优待的合规性分析

(一)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二)CEPA是FTA40

(三)小结

五、借鉴欧盟经验,完善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一)欧盟成员国之间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二)借鉴欧盟经验与自我完善

六、对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市场的启示

(一)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搭乘顺风车,分享CEPA优惠

(三)加强两岸沟通,将台湾纳入CEPA框架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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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世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成员方纷纷利用WTO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例外规定,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各种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金融合作是经济合作中极为重要的一块。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金融一体化浪潮逐渐高涨,香港与内地也卷入其中。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和“9.11事件”后欧美经济的衰退,催使香港与内地携起手来,建立牢固的合作机制,以在世界银行业市场上占据一席。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1)应运而生。CEPA文件对两地之间银行市场准入问题的规定,与两地各自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一起构成了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两地银行进入对方市场的第一道门槛。内地与香港是一个国家内的两个单独关税区,彼此之间应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合作。内地利用WTO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例外规定,通过CEPA给予了香港银行比其他WTO成员方银行更优惠的市场准入待遇,让其提前占据了在内地银行业市场中的有利位置。2004年 CEPA正式实施后,两地银行在对方市场上的蓬勃发展说明 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对两地银行业合作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CEPA刚建立不久,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此外,CEPA的最终目标是惠及“两岸四地”,促进共同繁荣。所以,台湾与大陆也应借鉴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尽早构建两岸之间的银行业合作体系。本文立足于此进行研究。
  全文3万余字,分六个部分,要点如下:
  第一部分,概论。本部分旨在为后文详细阐述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作铺垫,首先介绍了“外资银行”与“市场准入”这两个基本概念、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法学理论依据、香港与内地法律中对“外资银行”的不同界定;其次介绍了CEPA及四个补充协议的签订背景及协议文件构成情况;再次,通过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网站、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网站及各家银行网站上搜集的数据资料,展示两地银行在对方市场上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肯定了建立并完善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积极意义。
  第二部分详细论述了CEPA框架下香港银行内地市场准入法律制度。首先简要介绍了规制香港银行进入内地市场的主要法律法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CEPA及其四个补充协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其次,阐述了新设准入和并购准入两种制度下的准入形式、准入条件及准入程序;再次,着重探讨了CEPA对“香港银行”这一主体资格的界定标准和认可程序,提出因采用“注册成立地标准”界定“香港银行”而可能产生的“溢出效应”可惠及两地乃至台湾银行业的观点。
  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CEPA框架下内地银行香港市场准入法律制度。首先简要介绍了规制内地银行进入香港市场的主要法律法规:香港《银行业条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等;其次,阐述了新设准入的准入形式、准入条件及准入程序;再次,简要介绍了内地银行并购香港银行所要遵循的法规。
  第四部分探讨了内地给予香港银行市场准入优待的合规性问题。首先对比分析了香港银行与其他成员方银行在中国市场的不同准入条件,展示了内地通过CEPA给予香港银行的准入优待;其次,介绍了WTO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着重阐述了其中的一项——区域经济一体化;再次,以演绎推理的方式,论证了CEPA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从而证明内地给予香港银行优待属于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给予彼此的优惠,符合GATS最惠国待遇的例外规定,不违反WTO规则。
  第五部分通过介绍由一系列银行法指令构建的欧盟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体系,在借鉴欧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CEPA框架下香港与内地银行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六部分对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市场进行了展望。在分析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基础上,提出:台湾银行可搭乘CEPA顺风车,借道香港进入大陆市场,以解眼前之急;从长远来看,两岸之间应尽早对话,构建两岸之间银行业合作的制度体系,促进两岸银行业的共同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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