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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刍议——从六旬老人的死刑判决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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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一、我国老年人犯罪立法沿革及国外立法借鉴

(一)我国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立法沿革

(二)国外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状况

二、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合理性分析

(一)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注程度与老龄化社会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老年人犯罪主体特殊性要求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三)老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要求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

(四)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法理依据

三、构建老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立法建议

(一)明确刑法上老年人的评价标准

(二)在刑法上体现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规定

(三)在刑事诉讼法上增设对老年犯罪人、犯罪嫌疑人特殊程序保障的规定

(四)完善老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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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年人的责任能力存在逐渐减弱乃至衰竭的过程。无论从生理学角度还是从法理学角度,对老年人犯罪都应当予以从宽处罚,从而更好的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然而,我国刑法并没有将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而为其规定专门的刑事责任。在社会老年化进程逐渐加快、老年人犯罪绝对数逐渐加大的现实情况下,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更好的保护老年人权益问题越来越迫切。
  本文以65岁的卢某某被判处死刑案作为引子,引出老年人犯罪是否应当予以从宽处罚的讨论,并以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作为比较,明确老年人犯罪应当予以从宽处罚的论点。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我国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沿革和国外立法实践,分析了从西周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刑法中有关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说明“亲亲”、“尊尊”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有其立法沿革。同时,从刑罚限制,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放宽刑罚的执行等方面,说明许多国家已经在立法及实践中不同程度体现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第二部分在阐明老年人群体的关注程度与老龄化社会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同时,从老年人犯罪及其主体特殊性角度阐明老年人犯罪“情有可原”。紧接着从正义、人道的角度,我国道德传统的角度,刑罚目的的角度,责任能力角度,人人平等原则角度,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刑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功利的角度等方面,深入论证了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在前文论证的基础上,从四个角度提出构建老年人犯罪刑罚制度立法建议,即明确刑法上老年人的评价标准,在刑法上体现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和具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上增设对老年犯罪人、犯罪嫌疑人特殊程序保障的规定,完善老年人犯罪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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