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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一、《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适用现状
(一)《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产生的背景
(二)罚款、没收财物和罚没财物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三)《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适用的中央其他规定
(四)《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1991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罚款和没收财物行政处罚管理办法》与《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1998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适用比较
(五)《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与我市相关法规的适用比较
二、《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范围未包括扣押物资
(二)没收及退库环节中外币的上缴时间、汇率等问题未予明确
(三)移交不及时、保管缺乏制度,以致财物变现值低
(四)执法单位承担罚没物资相关费用,罚没财物管理办公室没有经费预算,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存在问题
(五)虽指定了拍卖机构,但缺少原则性规定
(六)特殊物资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七)未明确没收物资应采取的处置方式
三、《重庆市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法律适用存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相关立法,促进《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规范适用
(二)加强自身立法,增强《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条例》适用性
四、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