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市场信息环境的“绿化”:论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
【6h】

市场信息环境的“绿化”:论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

代理获取

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不实陈述责任的困境: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

(一) 不实陈述致损的三种情形

1. 直接侵权的不实陈述

2. 订立合同当事人或合同当事人的不实陈述

3. 间接导致信息接受者受损的不实陈述

(二) 不实陈述人是否应该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1. 理论界的两种观点

2. 不实陈述人理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雇员免责论”并无道理

(三) 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的立法现状

1. 不实广告责任规则

2. 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的不实陈述责任规则

3. 公证、认证机构的不实陈述责任规则

(四) 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

1. 单行法规范模式存在局限

2. 责任定性模糊

3. 规定过于原则

二、比较法考察:典型国家立法的介绍

(一) 德国法

1. 1900 年《德国民法典》及判例发展

2. 2002 年《德国民法典》

(二) 荷兰法

(三) 美国法

1. 不实陈述侵权责任规则的确立

2. 一般规则

3. 特别法的规定

(四) 制度的总结与比较

1. 共性:肯定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

2. 个性:规制方式的不同

三、我国立法的应然选择: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制度

(一) 学者的探索

1. 侵权责任制度

2.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3. 与民法典相协调的制度

(二) 理性的选择: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制度

1. 美国统一的侵权责任制度与我国制度逻辑体系不符

2. 德国式的缔约过失责任存有局限

3. 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制度更加适宜

四、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 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立法:一般条款+特别法

(二) 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一般条款

1.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2. 发布更正信息的责任构成要件

3.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责任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4. 损害赔偿范围及与直接加害人的责任分担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以健康的市场信息环境为基础。然而,我国市场信用严重缺失,市场参与者屡屡因不实陈述信息而遭受损失。现行法律已完善地规定了合同当事人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已较完善地规定了订立合同当事人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但缺乏非合同当事人不实陈述责任(亦即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的一般规定。
  本文即探讨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完善,以预防不实陈述行为、“绿化”市场信息环境,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本文正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结并分析了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的立法现状。首先,总结了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的立法现状。其次,分析了现行立法存在的局限:单行立法存在漏洞、各规定之间相互冲突、责任定性模糊、责任规定过于原则。最后,指出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一般制度的构建与特别制度的完善,已迫在眉睫!第二部分从比较法角度,介绍了典型的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制度。首先,结合判例法与2002年《德国民法典》,详细阐述了德国法的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其次,介绍并分析了《荷兰民法典》的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规则。最后,综合判例法、《侵权法重述》、特别成文法,总结了美国的不实陈述统一侵权责任制度。第三部分探寻我国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应然选择。首先,指出美国的不实陈述统一侵权责任制度,与我国现行法律逻辑体系相背离,难以为借鉴。其次,分析了德国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仅能适用于缔约当事人,而对缔约当事人之外主体的不实陈述问题则一筹莫展,其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不实陈述问题。最后,指出我国应构建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制度,其既能证成责任正当性,又能与现行制度相协调,更能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第四部分初步构想了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制度。首先,指出为了解决共性与个性问题,立法应采用一般条款加特别法的立法思路。其次,勾勒了不实陈述人对第三人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的蓝图:不实陈述人应承担无过错的更正不实信息责任;不实陈述人应对第三人承担过错损害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故意为不实陈述的行为人应与直接加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失为不实陈述的行为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合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第三人的合理信赖,以平衡受害人的救济与行为人的行为自由。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