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犯罪中止的存在范围
(一) 犯罪预备阶段成立中止犯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二) 危险状态出现之后、实害结果尚未发生之前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自动性要件认定
(一) 理论上对自动性认定的争论
(二) 自动性认定的标准
三、犯罪中止有效性之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认定
(一) 行为人采取了足以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
(二) 结果没发生
(三) 中止行为与结果没发生须具备因果关系
四、自动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的定性
(一) 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定义及要件
(二) 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定性之争
(三) 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定性
余论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