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我国认定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的现状
(一) 前经济合同法时期
(二) 修订的《经济合同法》到《合同法》时期
(三) 后合同法时期
1. 理论研究的进展
2. 司法实践的进展
小结
二、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比较法考察
(一) 古罗马法
(二) 德国法
1. 有无禁止规范的存在
2. 法律行为是否因违反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3. 法律行为非绝对无效的具体处理
(三) 日本法
1. 强行法规与取缔法规的区分
2. 违反取缔法规法律行为的效力
(四) 我国台湾地区法
1. 区分效力规定和取缔规定
2. 区分赋权规范和管制规范
(五) 英美法
小结
三、关于我国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的思考
(一) 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本质及我国的价值定位
1. 私法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2. 我国的价值定位
(二) 强制性规定的界定
1. 强制性语词引导的规定与强制性规定的关系
2. 强制性规定的范围
3. 强制性规定的位阶
(三) 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判定
1. 自治规则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
2. 特定主体权益保护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
3. 伦理维护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
4. 特定政策目的型强制性规定的违反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