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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最终用户侵权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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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最终用户和软件

(一) 最终户的界定和分类

1. 合法最终用户和不合法最终用户

2. 善意最终用户和恶意最终用户

(二) 商业软件和非商业软件

二、关于软件最终户侵权的学说和立法例

(一) 学说

1. "三个台阶"理论

2. 关于软件保护的"复制说"和"拟制说"

(二) 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例

1. 印度的相关立法

2. 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

3. 日本的相关立法

4. 美国的相关立法

三、最终用户使用侵权软件的行为分析

(一) 主观状态

1. 善意状态

2. 恶意状态

(二) 客观状态

1. 商业使用

2. 非商业使用

(三) 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

四、对软件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平衡的思考

(一) 盗版软件危害权利人的利益和国内软件产业发展

(二) 软件保护水平应当与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 软件最终用户面临来自立法上的风险

1. 软件权利人的"放水养鱼"策略

2. 最终用户面临来自权利人和服务商的风险

3. 保护最终用户的法律途径

(四) 综合考量

五、对我国立法现状的思考及建议

(一) 中国的立法概况

(二) 我国现行软件保护立法的特点

(三) 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分析

(四) 对我国立法的改进意见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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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2001年公布《计算机软保护条例》,新软件条例对最终用户使用侵权盗版软件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即使最终用户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使用的软件是侵权复制品,也要停止使用,销毁软件或者再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费用后才能使用。较之其他国家的立法,这种对软件权利人过分保护对最终用户严格究责的情况在我国目前并不发达的软件产业状况下是不合适的,这种超过了国际水平的保护水平,会阻滞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
  本文在逻辑上分为三大部分,前三章为第一部分,对计算机软件和最终用户进行了说明和分类,并列举了相关的理论学说和立法例,然后通过对不同类型最终用户主观状态和客观状态的行为分析,得出应该追究最终用户使用侵权软件法律责任的情形,并对得出这个结论的原因予以诠释。针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条款过于倾向保护软件权利人,本文第二大部分从利益平衡这一原则的角度进行了阐述,指出盗版侵权软件的存在固然有其负面影响,但在目前我国软件产业并不发达的情况下,若对最终用户的使用限制过于严格势必不利于国内软件产业迅速发展壮大。然后提出在现有立法下软件最终用户会面临一种风险,即软件权利人先使自己被“侵权”然后利用现有严格的保护条款追究最终用户责任来实现其恶意获利的目的这一情形,对此作者提出了保护最终用户利益的立法建议。最后一部分对我国现行的软件保护立法进行了归纳分析,总结了我国软件保护立法的特点和尚待完善的地方,并结合我国国情,对完善我国软件的保护的立法提出了自己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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