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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我国刑事和解的实践及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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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和解概述

(一) 刑事和解的产生和发展

(二) 刑事和解的概念

(三) 刑事和解制度辨析

(四) 刑事和解的积极意义

二、D 市刑事和解的实践状况

(一) 实践概况

(二) 总体特征

(三) 个案分析

(四) 实践效果

三、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一) 理论层面的挑战

(二) 制度层面的障碍

(三) 操作层面的问题

四、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

(一) 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思路

(二) 刑事和解的基本原则

(三) 刑事和解的具体构建

(四) 配套制度的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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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关于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探讨已逐渐深入,刑事和解的功能和价值已得到广泛认可,但相关制度与程序仍未真正建立,不利于刑事和解的合理运用并回应其可能遭遇的质疑。因此,从我国实际出发,回应刑事和解实践遭遇的阻力和问题,构建统一、科学、合理的刑事和解制度,正确、充分地发挥其促进社会关系修复与和谐的功能,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选取具备刑事和解实践基础和一定典型意义的D市作为样本,以D市司法部门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理三阶段的刑事和解实践为研究对象,尝试透过D市实践提炼对中国刑事和解制度构建具有普遍意义的相关因素,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而给出刑事和解中国模式的制度构想。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刑事和解概述。刑事和解发端于加拿大的恢复性司法,是对以报应正义为核心的现代刑事司法的反思和修正。刑事和解的实践性多于理论性,概念界定分歧较大。在考察、整合各种定义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刑事和解是犯罪人真诚认罪、悔罪,并通过向被害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方谅解后,司法机关予以酌定从轻处理的制度。实践证明,刑事和解具有促进社会和谐和司法民主、提升司法效率、促使犯罪人回归社会、增强社会控制等积极效果,已得到国际社会和中国实践之认可。
  第二部分是对D市刑事和解实践的实证研究。通过参与式观察、数据统计、个案分析、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笔者发现D市刑事和解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特别是审判阶段,各诉讼阶段和解模式有别,但和解程序的启动均遵循“公权启动”原则,适用范围以轻微犯罪为主。总体上,D市的刑事和解实践有利于保障被害方利益,促使加害人尽早回归社会,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但也存在被害人重经济赔偿轻情感交流的状况,容易引发“以钱买刑”等批评。
  第三部分立足D市,放眼全国,讨论我国刑事和解实践在理论、制度和操作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与困境。理论层面的挑战主要有:对公正性原则的影响、对司法效率的担忧以及司法机关在和解中的角色冲突。制度层面的障碍涉及三大方面:立法的不完善,逮捕羁押、会见、公诉转自诉等制度的制约,当事人社会调查机制、社区矫正制度、被害人救助制度等配套机制的不足。操作层面的问题则主要表现在:和解方式单一,以经济赔偿为主;和解后当事人反悔处理困难;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不易判定;被害人的过分要求导致和解不能。
  第四部分根据上文分析,提出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设想。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可采用试点先行、立法跟进的推进模式,允许各地试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立法,可通过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设立刑事和解制度,制定《未成年人刑事保护法》、《社区矫正法》等作为制度运行的配套支撑。
  具体而言,刑事和解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保护被害人和公共利益等基本原则;根据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特质设定具体规则,形成“侦查—起诉—审理”有效衔接的刑事和解体系;和解案件的范围应由轻罪案件逐步扩大到全面适用;应建立悔罪考评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等配套制度,保证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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