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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轻刑化的危害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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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职务犯罪轻刑化之现状

二、职务犯罪轻刑化之危害

(一) 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平等

(二) 降低了职务犯罪成本,抑制刑法目的的实现

(三) 削弱了惩治的震慑力,不利于遏制职务犯罪

(四) 影响反腐效果,挫伤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五) 耗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三、职务犯罪轻刑化之成因分析

(一) 法律规定不尽完善

1. 刑法关于职务犯罪构罪金额的规定缺乏科学性

2. 刑法设置的职务犯罪量刑幅度弹性过大

3. 适用缓刑的条件设置为轻刑化留下了较大空间

4. 有关法律制度与刑罚制度的衔接不够严密

(二) 刑罚自由裁量权力过大

1. 对立功、自首等量刑情节认定过宽

2. 对职务犯罪赃款去向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3. 办案法官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三) 法律监督软弱无力

1. 事前监督难到位

2. 事后监督难落实

(四) 非法律因素干扰也不容忽视

1. 当事人自身能量的作用

2. 涉案单位及上级领导的求情

3. 民众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有待深化

(五) “官本位”文化的负面影响

四、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之解决对策

(一) 转变刑罚理念

(二) 完善法律规定

1. 建立职务犯罪定罪金额标准的动态调整制度

2. 明确职务犯罪判处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3. 修改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 规范量刑行为

1. 量刑档次及量刑情节影响的标准化

2. 量刑过程的规范化

3. 量刑结果的公开化

(四) 强化检察监督

1. 强化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

2.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管理制度

3. 严肃查办违法犯罪案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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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职务犯罪在一些行业领域依然易发高发。诚然,职务犯罪的发生是政治体制、经济结构、社会制度、管理机制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加强职务犯罪问题的防控也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入手综合施策。但在惩防腐败的诸多手段中,惩治职务犯罪是最严厉的措施,也是最有力、最直接的手段。没有对犯罪惩治的震慑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也势必难以取得实际效果。为此,针对当前惩治职务犯罪工作中影响惩治效果的以判处缓免刑过多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轻刑化问题,笔者试图从司法实践出发,在深入剖析其危害和原因的基础上,就规范和改进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量刑工作略陈管见,以期促进司法对职务犯罪防控职能得到有效发挥,推动司法实践活动更加公平公正。本论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量刑工作现状概述。笔者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得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量刑明显偏轻,突出表现为职务犯罪判决中存在适用缓刑和判决免予刑事处罚过高的问题。第二部分,着重阐述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轻刑化处理的五个方面危害:一是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平等;二是降低了职务犯罪成本,抑制刑法目的的实现;三是削弱了惩治的震慑力,不利于遏制职务犯罪;四是影响反腐效果,挫伤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五是耗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公信力。第三部分,分别从法律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非法律因素干扰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剖析造成职务犯罪轻刑化处理的主客观原因。第四部分,主要是从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出发,从转变刑罚理念、完善法律规定、规范量刑行为、强化法律监督四个方面提出改进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量刑工作的对策,促进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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