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职务犯罪轻刑化之现状
二、职务犯罪轻刑化之危害
(一) 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平等
(二) 降低了职务犯罪成本,抑制刑法目的的实现
(三) 削弱了惩治的震慑力,不利于遏制职务犯罪
(四) 影响反腐效果,挫伤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五) 耗费了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三、职务犯罪轻刑化之成因分析
(一) 法律规定不尽完善
1. 刑法关于职务犯罪构罪金额的规定缺乏科学性
2. 刑法设置的职务犯罪量刑幅度弹性过大
3. 适用缓刑的条件设置为轻刑化留下了较大空间
4. 有关法律制度与刑罚制度的衔接不够严密
(二) 刑罚自由裁量权力过大
1. 对立功、自首等量刑情节认定过宽
2. 对职务犯罪赃款去向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3. 办案法官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较大
(三) 法律监督软弱无力
1. 事前监督难到位
2. 事后监督难落实
(四) 非法律因素干扰也不容忽视
1. 当事人自身能量的作用
2. 涉案单位及上级领导的求情
3. 民众对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有待深化
(五) “官本位”文化的负面影响
四、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之解决对策
(一) 转变刑罚理念
(二) 完善法律规定
1. 建立职务犯罪定罪金额标准的动态调整制度
2. 明确职务犯罪判处缓刑的条件和程序
3. 修改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 规范量刑行为
1. 量刑档次及量刑情节影响的标准化
2. 量刑过程的规范化
3. 量刑结果的公开化
(四) 强化检察监督
1. 强化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
2. 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管理制度
3. 严肃查办违法犯罪案件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