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一、 以开发区为对象的历史性研究
(一) 开发区理论探究
(二)现行宪法行政组织法上的体现
二、深圳特区与两江特区比较
(一) 设立的背景和过程
(二) 设立主体
(三) 定位及战略目标
(四)职权范围
(五)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立法权限
(六)社会影响力
三、开发区之法律地位的实证分析
(一)管委会之行政主体设立
(二)行政主体多元化
(三)我国现行行政组织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四、行政组织法之法律完善
(一) 完善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
(二) 完善行政组织法的建议
(三)完善行政组织法体系
(四)加强机构编制的依法管理和违法追究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