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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视角下的中国乡村法治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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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综述

一、送法下乡的必要性及其实践

(一)为何送法下乡

(二)怎样送法下乡

二、政府推进型法治视角下送法下乡的困境

(一)既定的地方性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张力

(二)法律的适用受村民的筛选

(三)普法形式化

(四)“管理乡村”的思维定势

三、送法下乡进程中的中国乡村现状

(一)今日中国乡村现状

(二)现代法律在乡村的现状

四、中国乡村法治化探寻

(一)从管理到治理的中国乡村法治化理念转变

(二)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的村民主体性观念建构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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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送法下乡”活动切入,探讨“送法下乡”的困境,反思中国乡村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乡村已经不是费孝通描述的传统乡土社会,而是一个新的乡土社会,乡村日益开放化和原子化,家庭关系和村民间人际关系不断理性化。但是,以普法为主要实践活动的“送法下乡”仍遵循着“管理乡村”的思维定式,陷入普法失效的困境。乡村的新变化为法律的生长提供了土壤,也为从“送法下乡”到“迎法下乡”的转变铺垫了条件。乡村法治化需要借助村民主体性地位的建构及国家与乡村的互动,才能得到进一步推进。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分析“送法下乡”的实践及其必要性。“送法下乡”旨在维护乡村秩序的稳定,同时也是一项国家简单化和标准化的工程。“送法下乡”的主要实践活动是普法。
  第二个部分具体探讨“送法下乡”的困境,其表现为:法律与地方性知识之间的张力,村民对法律的筛选,“管理乡村”这种自上而下、单一向度的运作和普法形式化。
  第三个部分分析中国乡村自普法以来的变化,其具体表现为:乡村自治组织的壮大、家庭核心化,村庄权威的式微,村民生活理性化。与此同时,在市场经济、村庄教育和大众传媒的推动下,现代法律在乡村的现状也发生了变化。
  第四部分重点讨论乡村法治化的路径,指出乡村法治化理念转变:从管理到治理;探寻村民主体性观念建构。村民主体性观念建构的措施包括: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提升村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与公民意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增强村民平等观念;放低政府姿态,加强政府与社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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