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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先例与案例指导制度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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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思路

(二)学界研究现状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一、英美法遵循先例概述

(一)遵循先例基本内容

(二)遵循先例形成的原因

(三)遵循先例的价值

二、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历史考察

(一)何谓案例指导制度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形成

(三)案例指导制度的进一步解读

(四)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与检讨

三、判例法与指导性案例的比较--以官方公布的案例为蓝本

(一)我国香港地区的判例法案例:李佩云诉黄美贤物业买卖上诉案24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25

(三)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四)检讨和启示

四、从案例指导制度到遵循先例之判例法是中国司法改革的理性选择

(一)判例法的合理性基础

(二)我国引进判例法制度的社会效果

五、对引进判例法制度的建议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二)诉讼程序的科学化设计

(三)裁判文书制作方式的改革

(四)法学理论的支持

(五)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的互补及连动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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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决定将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等4个案例作为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公布,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已经进入司法实践操作运行阶段。然而,要构建适应中国既有体制的判例制度,离不开对域外经验的借鉴。而典型意义上的判例制度,源于英美法系。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本文运用比较法学的思维,从遵循先例原则出发,从判例法运作的逻辑出发,重点考察并厘清遵循先例形成的历史原因、社会现实的适应及运作的逻辑,继而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客观的评析并给予合理化建议。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分为五个部分)和结语。
  引言部分,对本文的写作目的、思路和研究方法进行说明。
  第一部分,考察并厘清遵循先例形成的历史原因、社会现实的适应及运作的逻辑。
  第二部分,对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历史分析性考察,并对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及局限性进行了检讨。
  第三部分,以两个官方公布的案例为蓝本,对英美判例法遵循先例与中国案例指导制度进行比较分析,这是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通过案例来寻找判例法与案例指导制度的比较点,并得出相应结论与启示。
  第四部分,在前文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由案例指导制度走向有中国特色的判例法是理性司法改革方向,并对此进行相应论证。
  第五部分,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后续建设即引入判例制度给予合理化建议。
  结语部分,在肯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案例指导制度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同时,指出该制度也面临诸多挑战,除官方强力推进外,还需要国人大众的认同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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