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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研究——以澳大利亚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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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导论

(一)最惠国待遇基础理论问题

(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导论:以澳大利亚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为例

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困境

(一)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与多边规则的冲突

(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引发的区域协定之间的“条约挑选”困境

三、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困境之出路探讨

(一)条约解释导论

(二)澳大利亚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解释——以《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11.4条为例

四、我国在最惠国待遇谈判中的策略选择

(一)中国与澳大利亚双边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二)引入最惠国待遇

(三)不引入最惠国待遇

五、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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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规则谈判受阻的情况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则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推动贸易自由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大量的贸易规则并存无疑加剧了国际法碎片化现象。这体现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多边贸易规则体系之间,以及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之间可能存在潜在的冲突。如何协调这些潜在的冲突成为本文的出发点。本文着眼于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所可能引发的“条约挑选”的困境,以澳大利亚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为例,通过条约解释的方法,试图理清最惠国待遇的范围是否包含第三方条约中的服务投资争端解决条款,从而协调可能出现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之间的冲突。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最惠国待遇的基础理论,并梳理澳大利亚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第二部分对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所可能引发的潜在冲突进行了分析。在指出最惠国待遇作为非歧视待遇有助于促进贸易规则多边化之后,将问题集中在最惠国待遇所可能引发的区域服务贸易协定之间的“条约挑选”的困境。提出了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是否包含第三方条约争端解决条款的问题。
  第三部分通过条约解释的方法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在对条约解释进行一般理论分析之后,以《美国-澳大利亚区域服务贸易协定》第11.4条为例进行解释,并移植双边投资协定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相关法理,对最惠国待遇是否包含争端解决条款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结合以上分析,对我国与澳大利亚进行区域服务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谈判时的策略选择提出了启示和建议。
  第五部分是本文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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