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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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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件综述2

二、案例焦点及问题的提出

三、封闭式权利要求及其存在的原因

(一)专利权利要求

(二)封闭式权利要求

(三)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应用

四、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界定

(一)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的原则

(二)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界定

1.界定专利保护范围的三个阶段15

2.审查授权确定的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3.侵权判定界定的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五、现行专利制度中关于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规定之完善

(一)对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规定的分析

(二)现行专利制度关于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规定之完善

1.修改现行《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

2.完善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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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医药、化学等领域发明专利的增加,相关的专利侵权纠纷也大量出现。在医药、化学等领域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中,采用“封闭式”的撰写方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封闭式权利要求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权利要求,与开放式权利要求相对应。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是指组合物专利中采用“由……组成”或类似措辞撰写的权利要求,表示组合物仅包括所指出的组分而排除所有其他的组分。依照《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限于所指出的组分,除通常含量的杂质外,没有别的组分。但是,对于如何合理界定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小的争议。由于《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没有关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详细解释如何界定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司法实践中只有参照《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结果往往导致不同法院对相同的案件中的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作出不一样的解释,出现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损害司法权威。因而,有必要对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研究。
  本论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案件综述。本部分内容主要是通过一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引出本论文要论述的问题。
  第二部分:案例焦点及问题的提出。对于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是否将“排除其他所有组分”作为其隐含的技术特征,将直接影响组合物专利保护范围的宽窄以及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专利权的裁判结果。
  第三部分:封闭式专利权利要求及其存在的原因。本部分首先概述了专利权利要求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定义;然后简要讲述了封闭式权利要求的渊源和发展,并对封闭式权利要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讲述了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应用及其应用在不同专利领域的特点。
  第四部分:组合物专利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界定。本部分首先就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了论述;然后通过对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个阶段的分析来论述该如何界定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后结合案例对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审查确定的保护范围、侵权判定的保护范围进行了论述。
  第五部分:现行专利制度中关于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规定之完善。本部分首先对现行专利制度的规定及其理解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然后对如何更好地平衡组合物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提出建议,包括对《专利审查指南》关于组合物封闭式权利要求的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及进一步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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