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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与表达自由的司法实践——以方韩之争为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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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当韩寒遭遇方舟子—问题的提出

(一)“方韩之争”事件回顾

(二)方韩之争事件分析

(三)诽谤法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

二、美国对诽谤法的法经济学反思

(一)“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二) “实际恶意”规则--“《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三、解决诽谤法与表达自由矛盾的路径探索—法经济学思路

(一)表达自由的法经济学基础--思想市场

(二)成本—收益分析法

(三)实现诽谤法效益最大化的思考

(四)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方韩之争”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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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初,著名的科普作家和打假达人方舟子公开质疑青年作家韩寒早期的作品由其父韩仁均代笔,从而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口水战。为了自证清白,韩寒以“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但最终撤诉。方韩之争引发了中国各路意见领袖与普通网民的高度关注,并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这起事件中,方舟子固然有质疑的权利,但是韩寒也有保护名誉权不被侵犯的正当诉求。所有尊重表达自由的国家,都有法律限制或禁止诽谤及侮辱性言论。诽谤法和表达自由之间到底如何平衡?中国无论在立法领域还是在司法领域都未有清晰逻辑,方韩之争将这一法律尴尬再次推进公众视野。
  现代民主社会在构建诽谤法律制度时,除了要充分考虑到名誉权的保护,还要考虑如何平衡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尤其是信息时代,公民网络参与的热情高涨,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另辟蹊径,以方韩之争为全文论述基点,并采用法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全面探讨诽谤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关系,以寻求诽谤法合理发展的制度路径。
  文章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回顾了韩寒和方舟子之间的骂战,接着将此事件中出现的“代笔”问题以及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指出了方韩之争中存在的执法困境,从而揭示出问题的本质是诽谤法与表达自由之间的冲突,并对诽谤和表达自由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解读。
  第二部分,通过“申克诉美国案”、“艾布拉姆斯诉美国案”、“《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三个典型的案例来反映美国诽谤法变迁中蕴含的法经济学原理。
  第三部分,用法经济学思路来解决诽谤法与表达自由之间的矛盾。在思想市场的基础上,表达自由应该得到充分尊重,但同时也离不开政府的规制,尤其是对诽谤言论的规制。接着对诽谤行为中的成本和收益进行了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为了追求诽谤法制的效益最大化,应该给表达自由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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