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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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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概述

(一)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界定

(二)新三板做市商的市场功能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1.提高证券交易市场的流动性

2.稳定证券市场价格

3.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4.市场功能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关系

(三)加强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的原因

1.做市商抗风险能力弱

2.做市商做市成本高

3.做市商法律意识不足

二、新三板做市商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操纵市场的风险

1.做市商协同报价操纵市场

2.安定操作的非法性认定

(二)内幕交易的风险

(三)违反做市义务的风险

1.持续报价义务的违反

2.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

三、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现状及不足

(一)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现状

(二)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不足

1.做市商交易模式存在固有缺陷

2.对做市商主体监管不足

3.报价制度不合理

4.做市商权利不明晰,义务不对等

5.外部防范机制的不足

四、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

(一)健全做市商权利义务体系

1.激励机制赋予做市商明晰的权利

2.科学合理的义务体系

(二)建立做市商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1.做市商市场准入

2.退出机制

(三)严格报价行为规范

(四)健全监管机制

1.证监会宏观层面的统一监管

2.证券业协会的协调监管

3.以交易场所为主的自律监管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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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8月,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正式实施,这对于活跃新三板市场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新三板在引入做市商制度时采用的是传统竞争型做市商模式,该模式的先天不足已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做市商间协同报价、操纵市场的行为所证实。在传统竞争型做市商模式是新三板最优选择的前提下,如何对做市商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成为当下保障新三板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首要任务。
  本文以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为主线,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概述,通过对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界定、对做市商市场功能的影响及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原因来论述对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进行防范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对新三板做市商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的分析。根据传统竞争型做市商模式的固有缺陷及做市商做市原理,将新三板做市商的法律风险主要归为操纵市场的法律风险、内幕交易的法律风险以及违反做市义务的法律风险,对每一类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做市商的行为方式进行了深入阐释,并对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概括性的分析,以作为分析现有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足的基础。
  第三部分是对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现状及不足进行的系统化分析。通过对天津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实践情况的描述,引出新三板做市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足的现状,这些不足包括做市商交易制度、管理规定的不足,也包括监管机制的不足。
  第四部分则是对第三部分分析出的不足,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分别从做市商的主体、行为、权利义务体系、以及外部监管方面提出的具体建议措施,以期达到完善做市商制度、有效防范做市商法律风险的“双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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