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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反向混淆——以周某诉新百伦公司商标侵权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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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例介绍与分析

(一)案件由来

(二)法院的观点及理由

(三)争议焦点

二、商标反向混淆的侵权认定探析

(一)反向混淆侵权的性质

(二)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

(三)侵权行为认定的关键——混淆可能性

三、商标反向混淆的侵权责任探析

(一)停止侵害

(二)赔偿损失及数额计算依据

(三)其他责任

四、反向混淆侵权的抗辩事由

(一)被控侵权人对商标的正当使用

(二)被控侵权人主观善意

(三)被控侵权人享有在先权利

(四)商标无效及未使用抗辩

五、我国商标反向混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一)在《商标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体现反向混淆

(二)细化反向混淆侵权责任认定标准

(三)明确反向混淆的抗辩事由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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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种多样的经济运作形式不断涌现。商标属于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侵权形式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新月异,其中反向混淆作为最具代表性的新型混淆形式之一,正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纳。与之相对的是传统的正向混淆,二者同属商标混淆侵权,但也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认定方面。在反向混淆中,被控侵权人的综合实力通常远远超过商标权人,侵权行为的发生,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商标权人的商品的来源于被控侵权人。此时,商标指示商品来源的功能遭到了破坏,作为弱势方的商标权人通过经营商标来积累商誉、扩大市场的期待受到了抑制,加上其维权成本高、难度大,因而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反向混淆做出不同于正向混淆的规定,更好地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秩序。
  相比拥有上百年经验积累的美国,我国的反向混淆理论与实践运用都起步较晚,法院在司法判例中运用反向混淆理论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此类侵权行为逐渐增多,其危害性日渐凸显,如何恰当处理此类案件成为商标界的重要议题。我国可以立足于法制国情,借鉴美国司法裁判思维,逐步丰富反向混淆理论,尤其是在侵权认定、损害赔偿责任等方面,从而指导司法实践,更好地解决此类侵权纠纷。
  第一章详细介绍了“新百伦”案件的由来与案情,通过法院的裁判文书,以及原被告双方的诉辩理由,提炼出该案中涉及反向混淆侵权的主要争议焦点,为下文展开论述铺垫。
  第二章对反向混淆侵权行为的认定进行了分析。本章首先明确了反向混淆侵权的性质,通过分析反向混淆的概念,评析与论述中美两国较为典型的案例,阐述了反向混淆行为的侵权本质;其次,结合案例,对反向混淆的基本要件与关键要件进行了分析,强调了法院应当在确定侵权行为与混淆可能性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后,才能够进一步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
  第三章是有关反向混淆侵权责任的探析。本章主要阐述了目前我国商标侵权责任的原则和责任类型,分析了在反向混淆领域中,不同责任形式应当符合的要件。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公平有效地适用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及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为侵权责任的选择与认定提供合理依据。
  第四章论述了反向混淆侵权的抗辩事由。本章主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新百伦”商标案,分别从被控侵权人和商标权人两个角度,分析正当使用应符合哪些条件,探寻在先权利对抗商标专用权的可行性,考察商标的效力及权利人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对侵权行为、赔偿责任认定的影响。从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商标权进行合理的限制,平衡各方的利益。
  第五章是关于我国反向混淆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本章主要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缺陷,并结合前文,就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提出针对性建议。如:明确反向混淆在立法上应有的地位,规范侵权认定标准,灵活选择责任承担方式,完善侵权抗辩制度等。同时,从司法裁判中提炼出有益的成分,为进一步完善反向混淆制度及处理此类纠纷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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