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论
(一)选题的缘由
(二)研究综述
一、提出问题:现代法权秩序下的自由
(一)理性支配:现代法权秩序的形成
(二)自由意愿:主观权利的设定
二、韦伯“契约的自由”内容阐释
(一)“契约的自由”基本内涵
(二)契约的类型:身份契约与目的契约
(三)契约关系:理性的转化
(四)契约规制:特别法
三、典型契约中的自由与支配
(一)性契约的自由与支配
(二)遗嘱契约的自由与支配
(三)劳动契约的自由与支配
四、韦伯的“焦虑”与决断
(一)契约的不自由
(二)类型合理:形式理性
(三)目的合理:民族精神
五、支配性问题反思
(一)不自由的根源
(二)支配合法性的基础
(三)法律与政治支配的关系
(四)韦伯“焦虑”的救赎
结语
参考文献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