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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及对策研究——以贵州省兴仁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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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相关习惯法的内容

(一)实体习惯法

1.抢亲

2.早婚

3.婚姻禁忌

(二)程序习惯法

二、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及原因

(一)概念界定

1.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是少数民族犯罪的一种具体类型

2.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特殊类型

3.犯罪相关行为

(二)犯罪特征

1.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特征

2.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特征

(三)犯罪原因

1.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自身原因

2.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有原因

三、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定及民族刑事政策

(一)一般法律规定

1.罪与非罪方面

2.刑事诉讼程序方面

3.刑罚惩罚方面

(二)民族刑事政策

四、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对策的完善

(一)罪前一般预防

1.加强学校文化教育破除民族陋习

2.社会教育

3.吸收借鉴有益布依族民族习惯

(二)诉中司法教育

1.积极发挥“两少一宽”民族政策作用

2.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三)罪后特殊预防

1.提高管教质量

2.改造前途教育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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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虽然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但是民族自治地区却占了国土面积的十分之六。由此可见,少数民族地区犯罪问题同样值得我们关注,而学界对少数民族犯罪研究寥寥无几,对少数民族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更是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本文拟以布依族为视角,以未成年人为研究对象,以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州兴仁县为调查区域,探寻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对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防治提出自己浅薄的观点、建议,希望借此能为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布依族习惯法进行调查研究,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有影响的习惯法进行阐述,对布依族特有的传统习惯以及古往以来的民族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解,从实体习惯法和程序习惯法两个方面对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有不利影响的民族历史习惯犯罪因素进行分析。
  第二部分对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概念进行界定和理解分析,对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进行实证研究,从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一般特征到布依族未成年人特殊特征剖析,然后根据其犯罪特征分析布依族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方面作用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再从布依族民族特点出发分析布依族民族习惯、民族嗜酒文化、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对其犯罪的影响,最后再从社会方面对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力着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方面原因。
  第三部分为对国内未成年人立法现状和民族地区民族刑事政策进行介绍,剖析我国少数民族治理方面的现状的利与弊,同时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分析未成年人立法和少数民族刑事政策双层合力之下的布依族未成年人治理的有无实质差异以及存在的问题不足。
  第四部分主要根据对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原因,提出笔者自己的一些对布依族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治理的一些看法和意见,主要从罪前一般预防、诉中教育和罪后特殊预防三个角度,在司法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吸收民族有益成分等方面提出自己浅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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