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价值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三)研究现状与创新
一、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裁判现状
(一)法院对协议约定金额显失公平的裁量标准偏低
(二)法院对协议签订时间点地审查不足
(三)法院忽视对劳动关系解除条款地审查
(四)司法裁判对意思自治地过分强调
二、工伤赔偿协议效力裁判不足的原因
(一)工伤赔偿协议效力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
(二)工伤赔偿争议处理程序的内在冲突
(三)司法裁判的理念不当
三、工伤赔偿协议的应然认识
(一)协议争议的根源:工伤保险制度强制性的缺陷
(二)协议性质:应属特殊民事合同
四、工伤赔偿协议效力争议的解决路径
(一)应然目标:工伤保险制度强制性地完善
(二)司法理念:强调对工伤赔偿协议地干预
(三)现实选择:“有限制地承认”协议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