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运行现状:以20件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为样本
(一)适用的案件范围过大
(二)违法所得没收案少,罪名较为集中
(三)证明问题的不统一现象突出
二、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所存在的证明问题
(一)证明对象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界定模糊
2.间接利益的适用不统一
3.无形财产利益被排除在没收对象之外
4.未结合主客观方面情况理解“逃匿”
(二)证明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难以证实犯罪事实与间接违法所得之间具有实质性关联
2.难以证实上游犯罪与洗钱之间的关联性
3.利害关系人的证明责任不统一
4.刑事推定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中的适用问题
(三)证明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1.对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采用严格的刑事证明标准
2.对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采用民事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
3.对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采用“二元化”证明标准
三、解决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存在的证明问题之对策
(一)明确证明对象的范围及相应理解
1.明确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的范围
2.明确将违法所得间接利益和无形财产利益纳入没收对象中
3.明确结合主客观方面的情况理解“逃匿”
(二)完善证明责任的具体措施
1.利害关系人承担证明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责任
2.引入刑事推定制度
3.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减轻举证难度
(三)完善“二元化”的证明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