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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证明标准研究

         

摘要

关于特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时违法所得及涉案财物的没收,是诉讼程序的特别程序,其证明标准应采用民事还是刑事证明标准一直是其争议所在.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检察机关负有举证责任的事项规定在启动程序的申请条件中,如果证明标准过高,则会导致程序难以启动;根据程序和标准二分的理论,没收程序被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也并不意味着当然适用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从法经济学角度,严苛的刑事证明标准也意味着高投入.因此,我国特别没收程序应当学习英美法系的普遍做法,即采用民事证明标准,并且这种标准应当在一定范围内是灵活可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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