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
(二)案情介绍
(三)分歧意见
1.网游中的道具在法律上应如何定性?
2.张某、李某实施窃取网游道具的行为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
3.张某、李某窃取网游道具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四)争议焦点
1.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是否属于刑法中的财产?
2.张某、李某的窃取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一)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属于法律上虚拟财产
1.网络游戏与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概念
2.虚拟物品符合虚拟财产的定义与特征
(二)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的财产性认定
1.在经济学的角度上虚拟物品具备财产性
2.在法学角度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具备财产性
(三)网游虚拟物品属于“财产”
1.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的争议
2.网游中的虚拟物品可以成为盗窃行为的对象
(四)职务侵占罪理解与认定
1.“利用职务便利”的理论争议
2.“利用职务便利”的应有之义
3.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中“本单位财物”的内涵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一)“梦幻西游”游戏账户中游戏道具及金币的刑法性质分析
1.虚拟物品财产属性分析
2.虚拟物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属性分析
(二)张某、李某窃取“梦幻西游”账户中游戏道具的行为定性分析
1.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刑法分析
2.不构成盗窃罪的刑法分析
3.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刑法分析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
(一)建议“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二)完善数额认定
1.完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数额认定的重要性
2.完善数额认定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