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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条约中缔约国联合解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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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选题的来源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四、本文的创新点

一、国际投资条约中缔约国联合解释概述

(一)缔约国联合解释的界定

(二)缔约国联合解释在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发展

二、缔约国联合解释的正当性分析

(一)由2001年FTC解释引发的争议

(二)联合解释是否引导争端解决政治化

(三)联合解释是否规避条约修订

(四)联合解释是否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缔约国联合解释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

(一)联合解释对外国投资者的损益抉择

(二)联合解释对仲裁庭解释权的限制

(三)联合解释与最惠国待遇条款

四、缔约国联合解释现存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限制联合解释对投资者的约束范围

(二)在投资条约中赋予仲裁庭程序审查权

(三)缔约方事后协商以维护联合解释运作

五、我国对外投资条约中联合解释的瑕疵及其完善

(一)我国投资条约中的联合解释条款及其瑕疵

(二)对我国投资条约中联合解释的完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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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国际投资仲裁的正当性危机背景下,限制仲裁庭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个案中对条约进行扩大解释,使缔约国的条约解释权得到正视成为联合解释的初衷。然而随着国际投资条约赋予联合解释内容的增加,缔约国联合解释便成为使国际投资条约不落于日益变化的投资环境的有效工具。尽管联合解释自设立之初就饱受争议,但从现有的投资文本中不难发现各缔约国甚至有将其完善化体系化的举动。而缔约国联合解释在实践过程中将面临更大的困境,即使投资条约规定仲裁裁决必须与联合解释保持一致,也无法保证联合解释在个案中的实际应用结果。不仅如此,作为投资条约关键的投资者也可能因联合解释产生的不确定性引起的投资条约存在隐性变动而重新考虑投资计划。因此,在保证联合解释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对解释权进行适度限制才有利于其长远发展,否则缔约国联合解释与仲裁庭的条约解释将呈现单一的此消彼长的状态。而联合解释面临的这类问题也正为中国对外签订的相关投资文本的完善提供了较为清晰的借鉴,在类似问题上做好预防机制,从而保证联合解释对投资条约的积极作用。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将分为五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是国际投资条约中缔约国联合解释概述。这部分首先为联合解释划定了较为清晰的范围,再介绍了联合解释的复兴背景,最后将目前载有联合解释的主要国际投资条约进行整理并形成联合解释的发展历程。 第二部分是辩证联合解释存在的正当性。联合解释自始就存在争议,在明确争议之前,必须了解联合解释的争议由何而来。在分析一系列投资争端仲裁案件之后,总结出目前存在的几项争议并分别进行分析,最终得出争议内容无法成立联合解释的正当性质疑。 第三部分是联合解释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联合解释的实践主要在于缔约国作出联合解释的声明与联合解释作用于投资争端仲裁之中。基于前者的实践仅有少数,该部分将重点放于后者。在分析了相关案例的仲裁裁决之后分别提出联合解释在仲裁过程中不得不面对的两难情形。 第四部分是为联合解释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寻找解决思路。解决思路对应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展开,主要以缔约国的自我约束与条约限制为角度提出建议。 第五部分是我国对外投资条约中的瑕疵及其完善。这部分内容较多,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第一,总结了我国签订的投资条约中联合解释内容的发展;第二,提出现有的投资文本中关于联合解释的未尽之处;第三,对应上述未尽之处分别提出建议。

著录项

  • 作者

    郑瑞婷;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国际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张剑波;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国际贸易;国际法;
  • 关键词

    国际投资条约; 缔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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