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司法现状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现有思路评析
(一)意思表示思路
(二)内外区分思路
(三)规范性质思路
(四)表见判断思路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应然思路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性质
(二)价值与概念的协调原则
(三)相关条文的规范功能
(四)效力判断的应然思路
四、第三人接受执行事务合伙人越权担保时的“善意”判定
(一)第三人“善意”的识别标准
(二)第三人审查注意义务之证成
(三)第三人“善意”的效果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越权担保时的责任分析
(一)担保合同因构成表见代理而有效时的责任
(二)担保合同因合伙企业追认而有效时的责任
(三)担保合同因狭义违法而无效时的责任
(四)担保合同因合伙企业拒绝追认而无效时的责任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样本案例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