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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终身监禁的现实困境与破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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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一、我国终身监禁之立法背景

(一)从严反腐的民意回应

1.政治需要是终身监禁制定的主要依据

2.民意诉求是终身监禁制定的价值基础

(二)死刑改革的内在契合

1.弥补贪贿犯罪死缓制度之缺陷

2.限制并废止贪贿犯罪死刑之需要

(三)刑罚体系的完善需要

1.“死刑过重而生刑过轻”的现实困境

2.结构困境的出路选择

二、我国终身监禁之价值蕴含

(一)刑罚之人道

1.终身监禁体现了刑罚之轻缓

2.终身监禁彰显了刑罚之宽容

(二)刑罚之正义

1.终身监禁逾越了死刑的非正义

2.终身监禁满足了公众的正义感

(三)刑罚之效益

1.终身监禁契合刑罚效益理论

2.终身监禁具有刑罚的节俭性

三、我国终身监禁之困境展开

(一)法律性质界定不明

1.终身监禁的非独立刑种性

2.基本属性分歧严重

(二)适用条件标准模糊

1.前提条件欠缺可操作性

2.实质条件逻辑混乱

(三)适用范围狭窄单一

1.加剧刑法体系失衡

2.与域外经验脱节

(四)适用后果刚性绝对

1.教育刑理念之漠视

2.人权保障观之背离

(五)适用程序建构缺失

1.被告人程序救济空白

2.其他诉讼主体权利义务阙如

四、我国终身监禁之困境突围

(一)全面厘定:基于多角度的考察

1.终身监禁是一种刑事政策

2.终身监禁可拟制为特殊的“宣告刑”

3.终身监禁是死缓执行方式

4.终身监禁是一种特殊死缓

(二)理性裁判: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驶

1.厘清终身监禁的裁判思路

2.明确终身监禁的裁判事实

3.公布终身监禁裁判指导案例

(三)扩大适用:以死刑改革为视角

1.将终身监禁作为部分罪名的死缓执行方式

3.将终身监禁作为部分犯罪死刑替代措施

(四)矫正出口:以二元模式予以消解

1.以适用重大立功为原则

2.以适用特赦制度为例外

(五)程序保障:以《限制减刑程序性规定》为蓝本

1.明确被告人基本诉讼权利

2.制定《终身监禁程序性规定》司法解释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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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第4款正式确立了我国的终身监禁制度。该项制度彰显了党中央严厉反腐的坚强决心,契合了我国死刑改革的发展趋势,并对我国刑罚结构优化具有明显的功效。终身监禁制度不仅体现了刑罚人道主义精神,也符合刑罚正义性的目标,更契合了刑罚效益的基本理论。终身监禁制度确立以来,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这项制度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例如,基本性质界定不明、适用标准条件模糊、适用范围狭窄单一、适用程序建构缺失、适用后果刚性绝对等。此外,理论界虽然对终身监禁制度的未来走向作出预测,但此种预测都较为笼统,并没有具体化的操作方案。为了有效解决上述难题,有必要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做更加深入的研究。就理论上而言,对上述终身监禁所涉及问题的研究不仅能够丰富我国现阶段刑罚结构内容,同时,可以理性引导死刑改革民意,为立法者提供一条可借鉴的死刑改革思路,稳步推进死刑改革之进程。就实践上而言,对终身监禁进行全面的剖析,以期社会公众对终身监禁制度有一个客观、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实务工作者对终身监禁制度在刑事司法具体适用中有更为系统、全面的把握。 全文共四万余字,分四个部分,分别从我国终身监禁之立法背景、价值蕴含、困境展开、困境突围作为切入点展开讨论,文章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我国终身监禁之立法背景。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背景。首先,终身监禁的引入是对从严反腐的民意回应;其次,终身监禁的确立有助于推动死刑改革进程;最后,通过设立终身监禁制度可以补充与健全我国刑罚体系,使其更加完善与优化。 第二部分我国终身监禁之价值蕴含。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终身监禁制度所体现的法律价值。首先,终身监禁制度不仅体现了刑罚的轻缓化趋势,同时彰显了刑罚宽容的价值理念;其次,终身监禁制度逾越了死刑的非正义,同时满足了社会公众的正义感;最后,终身监禁制度契合了刑罚效益的一般理论,同时具备刑罚节俭性的基本要求。 第三部分我国终身监禁之困境展开。该部分主要探讨了现阶段我国终身监禁制度所存在的理论与实践困境。首先,该措施在基本性质方面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且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议分歧较大;其次,终身监禁适用条件标准模糊,终身监禁的前提条件缺乏可操作性,终身监禁适用的实质条件存在逻辑上的混乱;再次,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狭窄单一,其不仅不符合域外国家的成功经验,同时更会加剧刑法体系内部的不协调;复次,终身监禁的适用后果刚性绝对,“不得减刑、假释”的规定不仅违反了教育刑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人权保障观的背离;最后,终身监禁的适用程序建构缺失,没有程序性的保障不仅无法保证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也会造成其他诉讼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境地。 第四部分我国终身监禁之困境突围。该部分主要针对第三部分中终身监禁制度的现实困境提出了相应解决路径。具体来说,首先,应该更加全面的界定终身监禁的性质。从刑罚制定来说,终身监禁是一种刑事政策;从刑罚裁量的角度,终身监禁可拟制为特殊的宣告刑;从刑罚执行的角度,终身监禁是死缓的执行方式;从刑罚梯度的角度来说,终身监禁是一种特殊的死缓。其次,应该理性地行驶自由裁量权,在对终身监禁案件进行裁判时,应该理清终身监禁案件裁判的基本思路,明确终身监禁案件的裁判事实,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公布终身监禁案件裁判指导性案例,以确保终身监禁的正确适用。再次,应该将终身监禁予以扩大化适用,将其作为我国部分犯罪的死缓执行方式,待时机成熟时,将终身监禁与无期徒刑相结合,改造现有无期徒刑,增强无期徒刑的严厉性,作为我国部分犯罪的死刑替代措施。复次,应该用二元模式给予终身监禁制度以矫正出路,即原则上适用重大立功,在例外情形下适用特赦制度予以消解终身监禁制度的刚性后果。最后,应该以《限制减刑程序性规定》为样本,制定《终身监禁程序性规定》司法解释,明确被告人和其他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使得终身监禁制度具备适用程序上的保障。 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不断进步与死刑改革的不断推进,终身监禁制度也会在实践的洗礼中不断走向成熟。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终身监禁制度必将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展现出独特的价值与魅力。

著录项

  • 作者

    全威巍;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刑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梅传强;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终身监禁; 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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