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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的法律材料与秦汉“亲亲相隐”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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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绪论

(一)选题

(二)研究现状

1、20世纪初——40年代末

2、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

3、20世纪80年代以后

(三)研究内容

(四)“亲亲相隐”的完善过程

一、秦汉时期“亲亲相隐”制度的逐步确立

(一)睡虎地秦简与“亲亲相隐”

1、睡虎地秦简与“非公室告”的概念

2、“非公室告“与“家罪”

3、“非公室告“与“亲亲相隐”

(二)“亲亲相隐“在两汉的逐步确立

1、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亲亲相隐”

2、汉武帝时期的“亲亲相隐”

3、汉宣帝在立法上对“亲亲相隐”的完善

4、“亲亲相隐”在秦汉发展的原因

二、秦代的亲属诉讼和“亲亲相隐”在两汉的司法实践

(一)秦代的亲属诉讼

(二)“亲亲相隐”在两汉的司法实践

(三)“亲亲相隐”在思想、法律、司法实践中的矛盾

1、矛盾产生的原因

2、如何在实践中解决这种矛盾

三、“亲亲相隐”与秦汉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亲亲相隐”与告发制度的关系

1、相隐与告发适用的范围不同

2、相隐与告发两种法律制度的目的相同

(二)“亲亲相隐”与连坐制度的关系

1、连坐制度适用的范围

2、“亲亲相隐”与连坐制度的联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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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瞒犯罪,不向官府告发,而官府对这种隐瞒的做法不予惩罚或减轻惩罚,是一种亲属相隐的制度。这一制度贯穿整个古代社会,他源于秦汉,完善于唐宋,一直延续到清代,在近代的法律制度中也能找到这一制度的影子(近亲不为证,回避)。“亲亲相隐”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他的特殊性在于违背了封建法律制定的初衷,要求亲人之间对犯罪行为的隐瞒。那么,在这一制度产生的秦汉时期,它的思想根源究竟是什么呢?它的特殊性势必造成这一制度与其他秦汉法律制度在形式上的矛盾,如告发制度、连坐制度,这种矛盾是怎样产生,又是怎样解决的呢?“亲亲相隐”制度在秦汉的司法实践中又是怎样一种情况?这种制度在秦汉得以确立发展,其原因何在?基于此,笔者以出土的简帛材料为主,结合文献材料,运用古文字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的研究方法,力图梳理,挖掘秦汉时期“亲亲相隐”制度的全貌,回答上述提出的问题。
   全文包括绪论和正文两大部分,针对上述问题,正文又可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绪论部分在概述学术研究动态的基础上,阐述本文选题和研究的意义。
   正文部分主要讨论三大问题。
   第一部分详细论述“亲亲相隐”在秦汉的确立过程,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充分利用简帛材料对“非公室告”、“家罪”和“亲亲相隐”作出详细论述,并对三者的关系和立法的指导思想作出新的阐释,这一部分还从多角度对“亲亲相隐”在秦汉发展的原因做了具体的分析。
   第二部分着重描述与“亲亲相隐”密切相关的亲属诉讼在秦朝的司法实践和“亲亲相隐”在两汉的司法实践,充分利用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例证分析,并对“亲亲相隐”在思想、法律、实践三个层次的矛盾作出分析说明,力图全方面地还原“亲亲相隐”制度在当时司法实践的全貌,是本文的重点篇章,也是创新之笔。
   第三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横向对比,把“亲亲相隐”和连坐制度、告发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异同,解决矛盾,在前人的基础上把“亲亲相隐”的研究具体化、系统化,使之完备。
   最后的部分为结语部分,主要是对前面几部分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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