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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权利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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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导论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及其研究目的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内容

(四)文章的创新之处

二、马克思对于权利范畴的哲学界定

(一)马克思对于权利范畴的哲学界定

(二)马克思所区分的权利范畴与法权范畴、人权范畴的关系

(三)马克思的权利观是权利在人类权利思想史上的革命变革

三、《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权利思想

(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权利思想的背景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权利思想在马克思主义整体权利思想中的作用

(三)《德意志意识形态》权利思想的基本内容——作为实体范畴的权利

(四)《德意志意识形态》权利思想的基本内涵——作为关系范畴的权利

四、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权利分离——关于《德意志意识形态》权利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权利的背景及其现状和原因

(二)权力的滥用以致达到权利的异化

(三)怎样限制权利——可能的结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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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权利思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权利观的研究,对于正确认识人的权利问题,对于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马克思关于权利范畴的哲学界定出发,说明马克思的权利观是在人类权利思想史上的革命变革,并且试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明马克思的权利观。马克思认为:权利现象是具体的、历史的(可以说是本文作为实体范畴的权利),它包括任意支配事物的权利(jus utendi et abutendi)平等的权利、人权、政治权利和社会的权利以及对施蒂纳的法[权利]的批判;同时,权利思想具有其基本内涵(可以说是本文作为关系范畴的权利):权利观有其内在的逻辑,最终会导向整个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权利观具有历史性、社会性、阶级性等等。《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权利思想是科学的权利思想,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学习和研究其权利思想,对于正确认识人的权利问题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笔者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点——“市民社会”出发,并结合中国权利的现状,致力于怎样用权利限制权力。其可能性在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在公共权力和个人生活的博弈之间,区分好公权力与私权利,并限制公共权力对于个体生活的滥用,形成中国新形势下的公民的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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