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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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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 研究目的、内容及方法、技术路线

1.2.1 研究目的

1.2.2 研究内容及方法

1.2.3 研究技术路线

第2章 文献综述

2.1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1 土地及土地征收

2.1.2 土地征收程序

2.1.3 土地征收补偿

2.2 国外有关土地征收问题的现状研究

2.2.1 国外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

2.2.2 国外有关征地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2.3 国内有关土地征收问题的现状研究

2.3.1 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

2.3.2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现状

第3章 研究区域概况

3.1 自然地理条件

3.2 社会经济条件

3.3 用地情况及趋势分析

第4章 我国及重庆市土地征收补偿的立法概况

4.1 我国征地补偿立法概况

4.1.1《宪法》对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

4.1.2 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法律法规

4.2 重庆市土地征收相关立法概况

4.3 我国与重庆征地立法对比分析

第5章 重庆市主城区土地征收补偿现状及问题分析

5.1 主城区土地征收补偿现状分析

5.1.1 重庆市主城区现行的征地补偿相关工作机制

5.1.2 重庆市主城区土地征收程序及工作流程

5.1.3 重庆市主城区土地征收补偿范围、标准

5.1.4 征地过程现状分析

5.2 重庆市主城区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2.1 补偿标准偏低、范围窄

5.2.2 被征地农民的参与度低,其真实意愿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

5.2.3 集体资产处置管理缺乏统一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补偿划分有的难以确定

5.2.4 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不充分,长远生计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5.2.5 部分公职人员执行政策不到位,征地中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第6章 完善重庆市主城区土地征收的对策及措施

6.1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

6.1.1 确立以片区综合地价为主的补偿标准

6.1.2 扩大补偿范围

6.2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

6.2.1 完善公告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6.2.2 畅通被征地农民意见反映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听证权

6.2.3 完善对被征地人的司法救济

6.3 建立健全征地过程中集体资产处置分割的程序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行为

6.4 实行多种安置补偿方式并重,统筹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6.5 多措并举,提高各区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执行力

6.5.1 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6.5.2 转变考核机制,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7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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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用地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土地征收矛盾也越来越受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重庆市具有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的典型特征,作为新兴直辖市,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大城市带大农村的发展实践中,其成功经验足以在全国推广借鉴,其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征地用地补偿问题也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作为重庆市政治、经济、文化核心区域的主城九区,一直是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和龙头,相对而言,其工业化、城市化速度更快,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城市化发展需求的必要性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研究重庆市主城区在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与措施,对于推动土地征收法制建设、缓解征地矛盾、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重要意义。
   本文以土地征收的相关理论为出发点,结合重庆市主城区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调查实例,通过综合比较国内外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体制法规,认为重庆主城区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征地补偿与土地的商品价值脱节,且政府对失地人员的补偿标准长期处于静态,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范围窄。农民的既得利益的保护没有受到重视。
   2、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参与度普遍偏低,其真实意愿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体现。
   3、农村集体资产处置管理缺乏统一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补偿划分有的难以确定。
   4、补偿方式单一,失地农民就业保障不充分,从而导致失地农民在农转非后面对市场竞争机制和城市生活的种种压力。
   5、部分公职人员执行政策不到位,征地补偿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的现象。
   针对重庆市主城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1、提高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改变补偿费用按年产值倍数一刀切的做法,尝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确定对农地的补偿标准,让失地人员真正从土地的增值中获利。扩大补偿范围,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残余地损失和其它必要支出补偿,将搬迁费补偿纳入法定补偿并统一标准;维护农民在原土地上的既得利益。
   2、在公告的内容上力求清晰全面、易于被失地人员熟悉了解,形式上力求多渠道传递征地信息;保障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和听证权,完善司法救济程序,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征地过程中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分割的程序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行为。
   4、实行多种安置补偿方式并重,统筹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5、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执行力建设,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转变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其公信力和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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