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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制度变迁下蒙古族古代生态法律文化对于草原法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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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蒙古族古代生态法律文化及其价值

1.1 蒙古族古代草原生态保护法的传承和演变

1.1.1 蒙古族习惯法时期(“约孙”时期)

1.1.2 蒙元《大札撒》时期

1.1.3 明代草原法和清代地方法时期

1.2 蒙古族古代草原生态保护法主要内容

1.2.1 保护草场

1.2.2 保护水资源

1.2.3 保护森林资源

1.2.4 保护野生动物

1.3 蒙古族古代草原生态保护法的价值

1.3.1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观

1.3.2 敬畏生命、爱护动植物的道德观

1.3.3 珍视自然资源、适度消费的价值观

1.3.4 塑造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发展观

2、草原制度变迁对草原生态的冲击

2.1 草原所有权制度的沿革

2.1.1 传统的蒙古族草原所有权制度

2.1.2 建国以后的草原民族公有制度和草原全民所有制度

2.1.3 改革开放以后的草原承包制度

2.2 制度变迁背景下蒙古族游牧民生活的更迭

2.2.1 蒙古族游牧民物质生活方式的改变

2.2.2 蒙古族游牧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变化

2.3 制度变迁对草原生态的冲击

2.3.1 草原退化、沙化、盐碱化现象严重

2.3.2 草原生物数量锐减

2.3.3 现代牧民生态观念薄弱

3、《草原法》的适时颁布及施行

3.1 《草原法》的立法概述

3.2、《草原法》的法律保护现状

3.3 《草原法》的立法评价

3.3.1 生态本位的正义价值缺失

3.3.2 立法过于笼统概括,欠缺可操作性

3.3.3 草原立法的刑事立法规范不够完整、草原犯罪的刑事责任难以实现

4、蒙古族古代生态法律文化对于《草原法》的借鉴意义

4.1 生态本位的正义价值观

4.1.1 树立生态本位法律观

4.1.2 转换立法价值

4.1.3 合理吸收习惯法

4.2 细化法律条文、合理借鉴地方生态保护法律

4.2.1 对草场的保护

4.2.2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4.2.3 对野生动物的保护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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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千百年来,蒙古族游牧民“逐水草而迁徙”。由于生存发展受生态环境影响极大,蒙古族自古以来非常重视保护自然资源和草原的生态平衡。在此生态意识下建立的蒙古族古代草原生态法律法规,不仅有效规范了游牧民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行为,更有力保护了草原的生态健康,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然而在制度的变迁下,农耕经济和外来文化开始冲击原始的草原生态平衡。来自人口骤增的压力和对草原的盲目开垦,不仅造成大面积的草场退化、沙化、盐碱化,更导致草原生物数量锐减,草原生态平衡遭到严重破坏。在此背景下,《草原法》及相关法规适时颁布施行,我国草原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虽然草原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但是我国草原“总体恶化、局部改善”的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改变。现行《草原法》本身也存在生态本位的正义价值欠缺、逻辑结构不合理、条款太过原则化等问题。《草原法》的完善离不开对游牧民族几千年积累的生态文化的借鉴,其中,蒙古族古代生态法律文化无疑是独具魅力的。本文从研究蒙古族古代生态法律文化的传承价值入手,分析制度变迁对草原生态的冲击,从而揭示现行《草原法》在立法和施行方面的不足之处,最后针对现行《草原法》提出蒙古族古代生态法律文化的借鉴意义。我们要充分汲取优秀的民族文化精华,使之在实现立法价值的转换后运用于今天的实践,使生态本位的法律观在草原法等环境立法中根深蒂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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