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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政府行为——从山东东营统筹城乡问题看政府行为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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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目录

独创性声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第一章引言

第二章基本概念界定

第三章“三农”问题现状描述及成因分析

第四章“三农”问题中的政府行为

第五章东营“三农”发展现状

第六章“东营模式”的产生与运作方式

第七章“东营模式”政策效果评价

第八章解决“三农”问题的其他模式的比较研究

第九章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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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就政府在“三农”问题中的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探讨政府如何行为才能更好地破解“三农”问题。具体来说,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回顾与评析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阐述本论文的研究目标、研究方法和研究理论与实际意义,然后界定了“三农”问题、政府行为、城市发展原罪和“东营模式”几个基本概念,明确研究对象。 第二部分:主要研究政府在“三农”问题中的行为。首先分析我国“三农”问题的总体状况及形成“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指出“三农”问题形势严峻,“三弱”远未强化,表现为经济贫穷、社会事业滞后、权益得不到保障等“五短缺五不公”,这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导致了效率损失。而二元制度是这些问题存在的最关键的因素。其次,论述了政府行为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和角色。“三农”问题的产生中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政府责任模糊、政府角色错位、政府管制的资源配置不合理、管制过度与管制失效并存、管制成本过高等因素是引发“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要想彻底破解“三农”问题,政府应改变以前的“以农补工”“以农养城”的模式,进入到“以工哺农”“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实施“多予、少取、放活”政策,逐步启动公共财政政策,走统筹城乡的发展道路。为此提出了三个阶段,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构建了发展方向,并指出政府在“三农”问题上最重要的作用是制定惠农政策,建立和完善制度,解决制度缺失造成的种种问题。 第三部分:主要是实证研究。利用来自于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资料以及实地收集的资料详细分析了东营解决“三农”问题的模式,即“东营模式”。首先,描述了东营“三农”发展的总体状况,其次介绍了“东营模式”的主要内容——“三免五通五保五救助”,以及东营突破“三农”经济社会困局的其他举措,包括农民培训工程、人才科技信息体系建设、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农村市场管理改革、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活动创新、创建小康文明村等。最后评价“东营模式”的效果,利用Granger因果检验得出仅仅依靠减负免税或者增加财政支农投入并不能够持续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和消费增加。指出,“东营模式”立足于解决农村资金、人才、信息技术、文化、基础设施贫困,立足于促进城乡教育、医疗、就业、户籍和社会保障的公平,目的就是为了补偿城市发展原罪,实现城乡共同发展。此外,论文还介绍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其他模式——“非农化”为主的模式、农民工平等待遇模式、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模式以及失地农民保障就业模式,并将他们与“东营模式”进行了比较。 第四部分: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得出本论文的结论,并进一步提出破解“三农”问题的政策建议:以政府为主突破二元困局;以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提高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为主要手段;以努力增加农民福利为主要内容;以城市(地级市以上)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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