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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预防犯罪的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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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一、犯罪诱因

(一)人性使然

1.追名逐利,悖礼失常

2.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二)国不重战

(三)君不重法

1.君释法任私必乱

2.君舍法任善奸多

二、预防手段

(一)顺从民欲,利益诱导

1.利出一孔

2.奖励告奸

(二)普法施教,彰显法力

1.法为之教

2.吏为之师

(三)心理强制,重刑预防

1.主观归罪,刑用于将过

2.轻罪重罚,族刑连坐

3.刑罚及时,无漏必得

4.刑无等级,不赦不宥

三、整饬吏道

(一)遗贤弃智,量功选任

1.破胜党任,官不举贤

2.以功授官,节去言谈

(二)过举不匿,官无邪人

1.别其势,难其道

2.无宿治

(三)事合利异,相监互禁

1.吏之于吏,利合而恶同

2.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

四、思想局限

(一)片面的人性论

(二)摈弃伦理道德的教化

1.社会基本伦理的缺失

2.无视道德的预防作用

(三)过分迷信重刑的威慑力

1.悖离刑罚的效益原则

2.忽视重刑的负面效应

五、现代启示

(一)刑罚预防

1.刑罚预防的天然局限

2.刑罚预防的效能原则

(二)道德预防

1.用道德预防职务犯罪的可行性

2.预防职务犯罪的道德体系建设

3.建立反腐败思想政治预警机制

参考文献及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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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鞅认为追名逐利的人性根本无法改变,这是犯罪的主观诱因。国力富强、民力抟集后,百姓容易产生懒惰、懈怠的情绪和奢侈、淫逸的行为。站在国家本位的立场上,商鞅主张必须通过战争的形式消耗掉人民集中起来的力量,将诱发犯罪的“毒素”转移到国外。  在预防手段上,商鞅认为要顺从民欲,用利导鼓励百姓专心务农,用利诱鼓励百姓互相监督。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普法教育,形成人人自律的社会风尚和竦然守法的心理趋向。为了预防官吏犯罪,商鞅先见性地剖析了“同体监督”的天然弊端,他认为充分利用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才是真正落实监督的关键。为了将刑罚的威慑功能发挥到极致,商鞅对重刑预防倍加推崇。为了对潜在的犯罪行为人进行心理强制以去除他们的犯罪动机,商鞅不惜使用各种残酷的重刑手段。但是商鞅忽视了人的社会属性,摈弃了伦理道德的社会教化和对国家政权的支撑作用,最终陷入了不崩不止的重刑主义和刑罚万能论。用法律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用重刑威吓人的犯罪意图,这些预防手段虽然起到了一时的效果,但由于严重超出了人的承受能力,最终演变成为赤裸裸的暴力专政工具。  在市场经济趋利的社会大背景下,刑罚和道德必须配合运用才能预防日益泛滥的职务犯罪。预防国家青年工作人员腐败,思想政治教育要主动出击,科学预测青年的消极心理,有针对性地建立思想政治“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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