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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今“法德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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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

第二章现今“法德兼治”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渊源

第三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今“法德兼治”的正负作用

第四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今“法德兼治”中的“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与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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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于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具有浓厚的封建性与时代特征。由于它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之上,所以它主张重农抑商,提倡重义轻利;由于它是建立在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之上,所以它以维护君主与封建主的利益为准则,主张权大于法;由于它是以封建家庭伦理纲常和宗法制度为背景,所以它主张礼法结合、家庭本位。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以上特色也决定其具有重视教化、重视吏治、重视齐家、追求和谐等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今“法德兼治”有着一定的历史渊源。中国古代是一个德治国家,它重视教化、重视发挥道德对维护社会的作用,这与现今“德治”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离开法律的保障,“德治”是无法实施的,因而中国古代社会从没有放弃法治的一手,只不过是实行“德主刑辅”,法律处于辅助地位,但法德结合这一治国理念从没动摇过,这一思想与现今“法德兼治”的治国方略有着一定的历史联系。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今“法德兼治”有着正负方面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教化、吏治、孝悌等传统思想对现今“法德兼治”有着积极作用;但“惧法”、“无讼”、“权大于法”等传统思想对现今“法德兼治”却有着阻碍与破坏作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要想在中国与世界上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首先要进行现代化改造,以便与现今中国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其次要借鉴西方优秀的法律文化遗产,从而弥补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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