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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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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2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概述

3我国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法律障碍

4我国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完善——结合美国立法的分析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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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信息化、电子化之后,大量的现金、票据交易被电子资金划拨系统所取代。电子资金划拨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是主要为消费者服务的新型的支付和结算手段。由于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日益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普遍运用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因而如何运用法律来解决在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产生的矛盾与纠纷,特别是保护其中的消费者一方的权益问题,就显得非常迫切而现实。 从市场规制法的角度出发,调整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制度的根本和核心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因为由于消费者相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的弱势地位和格式合同的存在,其权益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需要国家在立法上加以规制。目前国际上对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模式主要以美国的成文法保护和英国的行业管理规制为代表。美国早在1978年就制定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联邦电子资金划拨法》,并强调披露原则。联邦储备委员会制定的《E条例》和《Z条例》更是对消费者的责任限制、错误更正、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的责任和格式合同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英国对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消费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不公平合同条款管制方面,同时依赖银行业的自律,1992年由英国银家协会等民间团体共同公布的《银行业惯例守则》对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起了较大的作用。 我国目前对于消费性电子资金划拨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并不完善,现有的涉及这一领域的规定都散见于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而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上的突飞猛进,激励着电子资金划拨业务的迅速发展。到2006年,我国已经形成了大额电子支付系统和小额电子支付系统两种相互独立的电子划拨体系,这两类系统的分离,必将促进电子资金划拨业务的规范化和高效率。但是,遗憾的是,尽管金融体制的建设发展迅速,但是配套的法律的进展仍相对滞后。而法律的滞后必将影响我国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的发展,因此亟待通过吸收国外先进立法,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相关的法制建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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