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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安全网构建要素的协调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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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任何一个国家的银行体系都在整个经济的运行中扮演一个关键的角色。一个稳定的银行系统支撑着一国的支付体系,提升了它的储蓄率,促进投资及经济增长,并使金融中介过程更为便利。然而,银行业自身并不能保证其风险暴露水平与其负债状况相匹配。银行危机不仅威胁到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容易蔓延到整个金融系统,威胁金融体系安全,影响经济发展,甚至会动摇政治稳定,危及国家安全。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任何一国政府都把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作为其要实现的关键目标。
   鉴于银行危机对经济社会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对银行体系的安全给予了高度关注,对其采取了一种独特的安全保护措施——金融安全网。金融安全网主要包括银行审慎监管、存款保险和最后贷款人三大要素,它们各有职能分工,相互协调补充,共同构筑一个较为完善的银行体系安全维护系统。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步认识到建立一个稳定可行的安全网需要通过对金融安全网成员相互关系的检查来提高这些合作机制及其对存款人保护的效率。
   在我国,政府对银行的隐性担保,使得公众对银行危机的观念及其淡漠,而中国银行业却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其潜在的风险是不容忽视的。同时,随着我国银行业在2006年底全面对外开放,银行间的竞争空前激烈,中国的银行业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这无疑会大大增加银行体系的风险。目前,我国长期以来缺失的存款保险制度正在积极地构建之中,出台之日指日可待,这足以证明了构建完善的金融安全网已经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这种形势下,研究如何协调金融安全网三大要素,构建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维护银行体系安全,防范系统性危机,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第1章是导论部分,主要论述了论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以及创新点。
   第2章从理论层面上介绍了金融安全网的基本概念、政策目标、构成要素,分析了金融安全网的基本功能及固有的缺陷,并详细论述了金融安全网三大要素的区别和联系。三大要素都以防范金融危机、维护金融安全为最终目标,但三者在执行机构、救助对象、职能权限、手段方式、作用效果等方面却各不相同,各有各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必须协调好三大要素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它们在职能分工、信息共享、处理问题银行等方面的互补合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安全网的功能。
   第3章从现实层面上详细论述了中国、美国、英国、中国香港金融安全网的具体情况,从安全网组织架构、三大要素职能分工、信息共享机制、处置问题银行程序、弥补安全网缺陷的措施等方面对中外金融安全网三大要素的协调性进行比较分析,总结经验,为后面的政策建议提供依据。美国具有复杂而完整的金融安全网,双重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着明显的职能重叠,信息共享机制比较完善,处置问题银行的手段体现了高度的市场化和灵活性,有助于最小化处置成本,基于风险的差别保险费率和赔偿限额的设定有利于防范道德风险;英国金融安全网组织架构清晰,要素分工明确,信息共享充分,处置问题银行高效,具有比较健全的协调机制,强制存款保险制度有效地抑制逆向选择问题;香港的审慎监管职能与货币政策职能都集中于金融管理局,存在一定的角色冲突,但在处理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方面,金融管理局与存款保障委员会之间协调甚好,强制的存款保险有利于防范逆向选择,严格的市场退出监管有助于最小化资源浪费;中国的金融安全网缺失存款保险制度,属于二元化的组织架构,银监会与人民银行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在处理问题银行上协调也不够,存在滥用最后贷款人职能的现象。
   第4章是在比较中外金融安全网三大要素协调的基础上,概括中国金融安全网构建、金融安全网要素协调中所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我国的金融安全网存在着要素职能分工不明确、要素信息共享不足、最后贷款人救助标准不明确、处置问题银行手段单一、市场退出标准不完善、风险预警系统有待加强等问题。
   第5章主要针对中国金融安全网的现状及问题,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为全方位构建金融安全网,协调安全网三大要素提出政策建议。首先,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补充处置问题银行的市场化主体,丰富处置问题银行的市场化手段,减轻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的救助压力,为中国设计全面的金融安全网组织框架。其次,明确银监会审慎监管、存款保险机构、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分工,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管理重叠。银监会负责银行审慎监管、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风险预警系统设计、信息披露建设等;存款保险机构主要履行存款保险相关职能;人民银行则负责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从事宏观调控等。第三,建议在三大要素之间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负责要素之间的日常协调沟通,确保信息传递的质量和效率。第四,完善三大要素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由银监会和统计局收集数据资料,相关各方共同维护的信息共享数据库系统,实现要素之间充分的信息共享。第五,建立高效的风险预警系统,完善预警系统的技术指标,为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可靠技术支持;第六,建立规范的问题银行处置程序,规范三大要素的介入时机、介入程度和处置方法,提高处置问题银行的效率,降低处置成本。第七,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金融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为金融安全网的有效运作奠定良好的法律、制度基础。最后,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为金融安全网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防止协调机制流于形式,为银行制度化、规范化的市场退出提供法律依据,为优胜劣汰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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