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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的产品属性及其政府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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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框架

2 公共产品、政府干预及其理论反思

2.1 传统的公共产品理论及其政府干预的政策涵义

2.1.1 公共产品的界定

2.1.2 公共产品的均衡分析

2.1.3 以“公共产品”为理论基础的政府干预

2.2 奥地利学派的批判与反思

2.2.1 奥地利学派的市场过程理论

2.2.2 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的国家干预思想的谬误

2.2.3 对政府在此领域中的新定位

3 医疗保险的产品属性及其政府定位

3.1 主流经济学视角下医疗保险的产品属性及其政府定位

3.1.1 主流经济学视角下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

3.1.2 主流经济学视角下政府在医疗保险中的定位

3.2 奥地利经济学派视角下医疗保险的产品属性及政府定位

3.2.1 质疑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

3.2.2 奥地利经济学视角下政府在医疗保险中的定位

3.3 医疗保险领域中政府定位的实证分析

3.3.1 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思想

3.3.2 相关政府定位论断的证伪检验

4 我国医疗保险中政府定位的偏差及其矫正

4.1 我国医疗保险中政府定位偏差

4.1.1 医疗保险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过多的“建构设计”

4.1.2 医疗保险筹资过程中政府强制权的过度使用

4.1.3 医疗保险服务生产过程中公立医院的垄断

4.2 医疗保险中政府定位偏差矫正的建议

4.2.1 制度变迁过程中应尊重自生自发的秩序

4.2.2 筹资过程中应给予市场充分的自由

4.2.3 医疗保险服务生产过程中应促成有序的竞争

5 结论与展望

5.1 研究总结

5.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研究生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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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很多研究者认为,医疗保险是“公共产品”,只有在政府巨大的投资力度和强有力的干预下才能很好发挥其保障国民健康、分散患病风险等积极功能。前些年,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成功”以及国民始终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都应归咎于“过度市场化”。笔者以为这些论断是有待考证和商榷的。本文将辨析什么样的产品应归为“公共产品”?医疗保险是否具备“公共产品”的属性?同时将探讨政府在医疗保险领域中应如何定位。最后还将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运用经验分析的数据来分析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险领域中的定位偏差并尝试提出相应的矫正建议。
   全文主要由三部分主体内容构成。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新古典经济学对公共产品的界定以及关于政府在此领域中应如何定位的论断主张,同时将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角度对这些理论、论断进行批判性反思,对政府在该领域作用进行重新的定位。新古典经济学家们通过“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等标准使“公共产品”与其他产品得以区分,并通过“均衡分析”和理论模型论证了“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干预公共产品供给是必要的和有效的,缺少了政府的干预,市场将是低效的:政府的介入将极大地促进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但是,奥地利经济学派却以“市场过程理论”为切入点,批判了“公共产品”得以存在的理论前提——“均衡分析”范式,并运用“企业家才能”、“有限理性”等理论质疑了政府全面干预所谓的“公共产品”领域的合理性。奥地利经济学者认为,市场是一个学习和发现的过程,新古典所关注的市场“均衡状态”只不过是通过数学方法分析得出的,与现实毫不相干的一种状态而已。以“均衡”的理想状态分析现实市场并将现实产品划分“公共产品”和非公共产品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能正确评估市场中每个行为人的“企业家才能”,如果能承认政府并非全知全能、也只具有“有限理性”,那么,一味强调政府的全权干预的论断显然也是值得质疑的。
   第二部分,在介绍了主流经济学派对医疗保险产品属性的判定以及对政府在此领域中的角色定位后,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角度质疑了医疗保险的公共产品属性,并指出了政府在此领域中并无全面干预的必要性,它只需要扮演好市场的“配角”。最后,还借助波普尔的“证伪主义”思想,对政府全面干预医疗保险领域的相关论断进行了证伪检验。主流经济学者们以“非竞争性”和“正外部性”等产品分类的标准,断定医疗保险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他们指出,为了解决医疗保险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偏离标准竞争市场”等带来的“市场失灵”问题,政府对医疗保险市场的介入、干预是非常必要的,并且政府在医疗保险领域应居于主体地位。但是,奥地利经济学者认为,“公共产品”理论前提假设—“完全竞争市场”和“一般均衡”,与现实是过分偏离的。“公共产品”的界定标准,也忽视了“企业家”的才能以及“主观成本”的重要意义。因而,他们认为,医疗保险并非“公共产品”,政府在此领域的干预并不具备必要性。为进一步探索政府在医疗保险市场中的合理定位,本为将从“证伪主义”的角度出发,通过考察美国医疗保险制度并追溯医疗保险起源对“医疗保险领域政府介入是必需的,否则供给量将接近于零”的理论命题进行证伪检验;通过考察英国医疗保障的历史和现状以及中国传统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政府对医疗领域的全面强力干预可以完全解决医疗保险的服务供给问题”的理论命题进行证伪检验。
   第三部分,从奥地利经济学派的视角来审视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指出政府诸多亟待矫正的定位偏差,并尝试给出了相应的矫正建议。制度对于医疗保险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作用,资金的筹集对于医疗保险的发展至关重要,使投保人公平地获得高效、优质的服务是医疗保险服务生产的最终目标。鉴于这三个方面在医疗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就主要揭示“医疗保险制度变迁过程”、“医疗保险的筹资过程”以及“医疗保险服务生产过程”中政府定位所存在的偏差并对这些偏差给予相应的矫正建议。对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偏差及其矫正,本文主要从“建构论”和“自生自发的秩序”两个角度分别展开探讨。对于筹资过程,探讨的角度是“强制”与“自由”。最后,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探讨了医疗保险服务生产过程中政府定位所存在的偏差及其矫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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