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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商模式BMC的法律问题研究——以江西精彩公司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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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论

1 案情简介

2 两派论战

2.1 无罪论

2.2 有罪论

3 论战分析——BMC模式的实质分析

3.1 虚拟价值PV值的实质分析

3.2 保证金制度的实质分析

3.3 BMC模式的利益分配制度实质分析

3.3.1 推广返利的实质分析

3.3.2 批发返利的实质

3.4 BMC模式与传销的关系

4 由BMC模式引发的法律思考——电商立法

4.1 电商立法的现状

4.2 电商立法的指导思想

结论

致谢

附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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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时代迅猛的发展将人类带入Web2.0时代,生活的便利程度不言而喻,但是,伴随而来的是一种新的犯罪——互联网犯罪。本文通过研究江西精彩公司案件,深入挖掘新电商模式BMC下各制度的利益分配实质,旨在分析该案件终审判决仍被认定为传销的真正原因,希望本文的粗浅研究可以在我国规范互联网金融环境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江西精彩公司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为依托,独创出一种新电商模式——BMC模式,以电子商务为媒介,三年来发展会员680万人次,账面资产实收38亿元。本文以新电商模式BMC为研究对象,通过搜集各方面资料并结合审判结果,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论证,内容主要围绕江西精彩公司案件案情简介、针对此案件形成的不同观点与舆论、BMC模式下涵盖的各制度利益分配的实质以及该案件所引发的反思几个方面进行。主要研究成果是:1、深入研究BMC模式下所涵盖的各制度,包括虚拟的PV值、保证金制度、推广返利制度、批发返利制度,具体制度的研究既考虑到该案件的实质,又结合刑法领域传统传销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析后将BMC制度与传统的传销制度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1)太平洋直购网真正在售的不是商品和服务,而是虚拟的PV值,商品和服务与虚拟的PV值之间的关系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2)会员加入太平洋官方直购网缴纳7000元到700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成为不同等级的渠道商,保证金制度的实质就是变相地收取“入门会费”;(3)会员若想晋升渠道商等级获得更高的返利,就需要通过推广返利和批发返利两种形式扩大团队规模,推广返利和批发返利的实质就是变相地“拉人头”。这几种制度的利益分配实质较为真实地反映出BMC模式背后隐藏的真正实质。2、根据此案件的审判结果,并结合我国电商立法缺位的现状,从实际出发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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