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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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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研究思路和主要成果

1.2.1 研究思路

1.2.2 主要成果和不足

1.3 文献综述

2 流动性风险及巴塞尔协议Ⅲ简介

2.1 流动性风险来源

2.2 流动性风险衡量方法

2.3 巴塞尔协议Ⅲ对银行业的影响

3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现状

3.1.1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走高

3.1.2 负债结构失衡

3.1.3 存贷差不断扩大

3.1.4 现金比率下降,资产流动性较低

3.2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3.2.1 金融效率低下

3.2.2 金融市场欠发达

3.2.3 金融资产结构失衡

3.2.4 流动性风险管理过于被动

3.2.5 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

4 净稳定资金比率简介与研究方法

4.1 净稳定资金比率简介

4.2 增大可用稳定资金的策略

4.3 减小业务所需稳定资金的策略

4.4 本文研究方法

4.5 上市银行净稳定资金比率值

4.6 对净利息差的影响

5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

5.1 宏观审慎

5.1.1 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5.1.2 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立法,提供制度保障

5.1.3 加强宏观流动性干预

5.2 微观流动性风险防范

5.2.1 优化流动性资产和负债结构

5.2.2 提前做好流动性计划

5.2.3 正确认识国债市场和货币市场

5.2.4 加强流动性风险监测和评估

结论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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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是巴塞尔委员会以及各国监管机构对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反思,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完善就是加强了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监管,突出强调了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重要意义,并且首次提出了两个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统一适用的流动性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
  本文重点引入净稳定资金比率,利用我国16家上市银行2008年第一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的季度数据来计算净稳定资金比率。净稳定资金比率等于可用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稳定资金的比值,通过对不同的资产负债赋予不同的权重进行划分。可用稳定资金的划分原则为:在压力状况下,来源越稳定的资金所占的比重越大;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中,业务对稳定资金的要求越高的权重越大。然后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摘出股东权益、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资产,应付债券、贷款以及其他负债这几项作为计算公式的分子项;选取投资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证券——应收款项类、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未使用信贷额度以及或有负债这几项作为计算公式的分母项。再根据资产负债的不同分类赋以相应的权重,从而计算出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数值,实现对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指标的测量,并创新性的引入净利息差,指出商业银行为满足净稳定资金比率所采取的措施对其利息差的影响。最后结合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状、存在问题,给出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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