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1 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情简介及相关概念简述
1.1 案情简介
1.2 冷冻胚胎技术发展现状及其对立法的挑战
2 关于人类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学说
2.1 将冷冻胚胎看作物的“客体说”
2.2 将冷冻胚胎看作“特殊的人”的“主体说”
2.3 将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定为“过渡性存在"的“折中说”
2.4 认为冷冻胚胎等脱离人体的器官和组织享有独立权利的“器官权说”
2.5 对不同学说的综合评析
2.5.1 冷冻胚胎的生物学性质决定了其为“物“而非”人”
2.5.2 冷冻胚胎的性质符合物的特性
2.5.3 冷冻胚胎是能够发展成为人的特殊物
2.5.4 将冷冻胚胎定性为物符合我国的现实需要
2.5.5 “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的概念不属于民法的基本范畴
2.5.6 没有必要创设器官权
3 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及行使规则
3.1 用自己的精子、卵子培育冷冻胚胎的夫妻的权利及行使规则
3.1.1 夫妻问处理冷冻胚胎的首要方式为协议
3.1.2 夫或妻在冷冻胚胎协议签订后的不生育权的行使
3.1.3 夫或妻一方死亡时冷冻胚胎的权利归属及权利行使规则
3.2 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不是冷冻胚胎的供精方或供卵方时的冷冻胚胎行使规则
3.3 冷冻胚胎的继承
3.3.1 冷冻胚胎可以作为遗产
3.3.2 继承人对于冷冻胚胎享有受限制的继承权
3.3.3 继承人对冷冻胚胎的处分权受到限制
3.3.4 继承人基于身份关系对冷冻胚胎享有人格利益
4 完善冷冻胚胎的保护制度的法律建议
4.1 明确冷冻胚胎的保存期间
4.3 禁止冷冻胚胎买卖
4.2 保护冷冻胚胎的基因隐私权
4.3 允许将冷冻胚胎用于实验
4.4 建立冷冻胚胎收养制度
4.5 在限制条件下允许将冷冻胚胎用于代孕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