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e Responsibility; transboundary pollu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nment; acts not prohibited by international law;
机译:关于外交保护,因国际法未禁止的行为引起的伤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声明*
机译:国际法院关于潜在越境损害及其在核法中的后果
机译:“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被视为一种软法律手段,并反映在一些国际环境行为中
机译:国家对海洋环境越境污染未采取国际法禁止的行为的损害后果的责任
机译:高层地区的油污:建立国际制度以处理国际公法和私法问题,以及在1969年国际海洋污染损害法律大会(布鲁塞尔)之前,非政府组织在其解决方案中的作用会议”)
机译:法律是否未能解决空气污染问题?对国际和欧盟发展的思考
机译:因国际法未禁止的行为引起的伤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归责研究
机译:俄罗斯联邦立法中的海洋污染责任问题。 (主要立法法案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