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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推进立法——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关键

摘要

徐绍史部长多次指出,要加强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这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推进土地权利立法工作中责无旁贷,充分发挥徐绍史部长一贯倡导的勇于担当的精神,通过各类改革实验区的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土地权利立法试点、实现单权种立法突破、修订颁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等部门规章,是逐步推进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关键.目前,《物权法》的出台为土地权利立法提供了法律保障,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土地权利立法莫定了实践基础,多年土地产权制度研究累积形成了丰富的成果,而如果想一下子就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权利法》,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至少需要我们做出五年到十年的努力。因此,必须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由点到面、由低向高一点一滴地推动土地权利立法,点燃可以燎原的星星之火,因此开展土地权利立法试点,实现单权种立法突破,适时颁布有关土地权利的部门规章。作为全国最高地政管理机关,人们也应解放思想,大胆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权利的部门规章。人们不创设新的土地权利,只是对完善现行土地权利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当前,最迫切的事莫过于,在全面梳理、归纳、总结现有土地权利的基础上,尽快修改颁布已经被各级司法机关采用近20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使其成为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实践,以此逐步推动全国人大出台有关土地权利的专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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