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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天台县寺产案件中的社会边界冲突与建构——以《天台治略》中的寺产公牍所载为例

摘要

作为佛宗道源,寺、观是天台县传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相关财产自然成为本地社会至关重要的内容.寺庙产的重要性除了财产自身的经济价值,更来源于由于僧道教众的特殊身份,以及他们与施主群体的特殊关系,使其在传统"公产"序列中所处的特殊位置.这里首先需要厘清广义寺庙财产的构成:直接发挥寺庙宗教功能的殿宇建筑、宗教法器,以及自耕以满足宗教人士日常消费的园圃财产;具有特定的捐舍、轮值、租佃与课税关系的生利性财产,在传统农耕社会,这一部分大部分是由各类农业不动产构成的.两者虽然从寺庙角度而言是一个整体,但传统社会和现代研究者从"财产"角度加以关注和讨论的主要是后者,这也是本文讨论的对象.本文只能首先从佛教寺院财产入手,尚难从整体上讨论天台寺庙宗教公产的各种类型及其变迁。但通过以《天台治略》所载公犊以及相关文献和田野资料,我们依然可以从事件本身呈现的动态视角出发,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介绍:广严寺案的寺产处过程与反常性,《天台治略》寺产案件中“公产”的官·族表述冲突,讨论寺产冲突体现的动态社会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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