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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烟害防制立法研究

摘要

健康权是人人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未成年人健康权优先于吸烟自由,因此国家有义务以立法方式加强未成年人的烟害防制。中国关于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禁限规范位阶较低、缺失较多,应借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立法经验予以改革。除学校等公共场所外,中国立法应当将未成年人的家庭纳入禁烟场所。中国立法应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并对其未尽教育、制止义务的父母予以劝诫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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