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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幼儿教师专业化立法保障之比较研究

摘要

本文从资格与任用、待遇、在职进修与培训三个方面剖析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幼儿教师专业化立法保障之异同,以期对大陆地区学前教育立法工作的开展以启示。严把幼儿教师的准入关,对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具有奠基性的作用,大陆与台湾地区均对其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两者具有明显的差异,大陆必须提高对幼儿教师准入关立法的重视。与台湾相比,大陆地区的相关立法不仅笼统、要求较低,且难以体现幼儿教师的价值,不适应于社会发展要求。而台湾地区对幼儿教师资质及任用全面、细致的规定,不仅操作性强,而且有助于构建健康的竞争机制,使幼儿教师队伍以有序、公平公正、监督严格的形式不断地充实人才。大陆缺乏对幼儿教师的基本工资、待遇、医疗保险、抚恤等方面的明文规定。在制度尚不完备甚至缺失的情况下,学前教育领域才会存在着比其他阶段更为严重的教师待遇问题。而台湾的《教师法》、《幼稚教育法》等法律对幼儿教师薪资种类、福利安排、待遇水平、经费补助等作了极为严格、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是大陆立法无法企及的。台湾地区对幼儿教师在职进修与研究的重视,不仅不断地推进了幼儿教师的专业成长,也极大地促进其幼儿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与大陆相比,台湾《师资培育法》等对教师进修与研究的规定细致严密,其中最突出地表现为对教师进修与研究激励的重视,包括进修期间的待遇保障、进修与研究的奖励等,使参与进修与研究的幼儿教师动力十足。而大陆对幼儿教师进修与培训经费的法律规定则为空白状态,且参与进修与培训的主体与客体的责任均来明晰,也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这是今后大陆在修订幼儿教师进修与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该引起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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