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新闻与法律的相交地带

摘要

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已是历年来新闻界所必不可少要提上日程的课题,因为它涉及了媒体与公众之间的侵权与维权的问题.本文着重从新闻适应于法律的角度谈谈有关认识,来寻求新闻与法律的共识,为媒体更好地做好报道,发挥党政喉舌作用而服务.首先要正确认识新闻自由、舆论监督与媒体责任。“新闻自由”简单地说,就是在新闻领域内的政治上合法的需求。很多人认为,舆论监督就是批评性报道,根据《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其次,要始终坚持新闻真实,在这个问题上,新闻与法律似乎完全一致。第三,要学会公正评论。从法律角度上看,新闻不能做出有出于新闻范围的事情,不能对他人的权利有任何侵犯。第四,要正确行使采访权和特许权,新闻媒介享有的特许权是有严格规范的,报道的依据必须是国家机关正式的有效的公开的文书和职权行为,而且必须客观准确,与官方文书或行为一致,未经认定的内部拟议中的意见不应擅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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