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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中的政府激励作用——以广东为例

摘要

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就是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创造转向现实农业生产力的过程。科技创新存在着“溢出效应”。这就需要发挥政府作用,矫正市场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农产品的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政府主导农业科技创新的必要性。科技是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根本出路。农业科技能够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市场在激励创新上的有限性,凸显出政府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科技创新应是以农业生物、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三位一体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体系。利益是农业等产业生存和发展的诱因,保持经济增长,需要形成经济增长机制。而经济增长机制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基本前提:制度变迁和技术创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拥有高素质的农民和文明发达的农村。今天的教育等于明天的科技、后天的经济。要根据广东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以及农业科研状况,及时调整农业科技发展战略,由促进农产品数量增长,向质量、数量和效益增长并重转变。在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农业科技投入,包括科研人员、经费及二者的配置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地区的农业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国际比较表明,中国的农业科技投入在世界范围处于较低水平,科研经费的投入强度,科研人员与科研经费的配合比例及科研人员的素质,均不及世界平均水平。从每百万农业经济活动人员拥有的科研人员数来看,农业科研人员投入的相对规模不仅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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