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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制现代化与涉农检察工作

摘要

本文就农业法制现代化建设进行了研究,指出检察机关是农业法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律监督力量,涉农检察是一项全新的检察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在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对涉农案件给予特别关注,进而求得法律监督职能的延伸、拓展;又要看到涉农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保障性,涉及面广,仅靠检察机关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必须要在地方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地方政府、司法机关、村居自治组织等的协调配合,增强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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