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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框架下农地所有权实现形式研究

摘要

目的:探索公有制框架下农地所有权实现形式,提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地所有权的改革路径和实现方案,对重庆市及全国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借鉴和决策参考.方法:实地调查法、综合归纳法和理论研究法.结果:现行农地所有权的实现,面临着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权能残缺、主体积极性不高、排他性弱等困境;现行农地产权制度起到一定作用,但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实行国有化和私有化的风险,均大大超过在集体所有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完善;大部分农民都认同农地集体所有,所有被调查基层干部都认同农地集体所有.结论:农地所有权实现路径,应在现有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明确所有权主体、完善农地所有权各项权能边界;采用农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重塑农地所有权,充分发挥股份制和合作社的优势;村(社)范围内的农民集体组成股份合作社,作为农地所有权主体、法入代表为村(社)长、社员代表大会为法人最终意思表达机构,重塑农地所有权法人主体;明确农地所有权的法律性质为共同共有的所有权;赋予社员退出处置权、试行股份最高限制等,理顺社员和股份合作社的关系;赋予农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完整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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